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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组织调解 物业纠纷达成和解撤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9/30/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装修保证金返还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本案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涉物业纠纷。业主早年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后续双方就保证金返还事宜产生争议,业主遂向本院提起诉讼。案件庭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问题各持主张,分歧较大。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未径行作出裁判,结合案件情况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组织当事人开展协商。经沟通,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核实原告房屋装修情况后,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已向原告返还装修保证金,原告已经支付了当年所欠的物业费。

    业主收到款项后,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裁定准予撤诉。本次和解一并化解保证金返还、物业费欠付两项争议,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下一步,和龙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把矛盾化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妥善处置物业类民生纠纷,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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