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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名称:  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数量:  15
所在省市:  江苏 南京 负 责 人:  冯松林
律所网址:  www.donanlawyer.com 电子邮件:  dongnan@e165.com
联系电话:  86-025-83359059 传 真:  86-025-83355016
律所地址:  中国南京云南北路82号 邮政编码:  210009
  律所简介:
  东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松林律师先后就读于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东南大学法律本科、东南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研究生,于198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从1993年起任东南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

  一、擅长工程法律事务,具备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全程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从1986年起,先后担任国家、地方政府、开发商投资建设的重点、大型项目36项工程项目的首席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运用GF-1999-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OT与FIDIC合同条件,为企业与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咨与法律服务,累计投总额达420亿元、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
  担任为中国十运会在宁召开、迎接第29届世界奥林匹克在中国召开、由国家和江苏省与南京市投资建设的占地89.6公顷、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可容纳观众6万余人的投资20亿元的中国境内最大跨度的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及南京特大型图书馆、科学历史文化中心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的工程项目的首席法律顾问;为中国联通江苏公司通讯工程GSM八期、 CDMA二期,江苏全境设立联通移动电话基站工程、长江二桥联通光缆过江工程、引进美国摩托罗拉公司蜂窝式移动电话系统设备等通讯工程项目提供服务;为南京钢铁厂从“欧钢联”引进大型轧钢设备、无锡淬火机床国际招标等工业项目提供法律帮助。为江西景德镇招商局以BOT方式完成的市政大厅工程项目全程法律保障、为中国同曦鸣城FIDIC项目合同条件项目提供全程法律保障。
  为港口、码头、电厂、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大跨度桥梁,南京长江航运指挥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环保、农业开发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与帮助。
  为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提供法律服务。为云湖大厦(凤凰台饭店)、东宇大厦、金山大厦、青华大厦、江苏商厦、金陵展览馆、狮子桥停车场、公墓以及旧城改造、小区建设项目提供从立项至竣工全程服务,如天福花园、青云巷与紫竹林小区等;受业主委托办理工程项目转让;天宇公司(奥勃尔公司)委托,将原大行宫吴良才眼镜店项目转让给中房集团公司等。
  为上述工程从立项前的可行性论证至竣工,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法律与参建各方如工程咨询、造价、勘探、监理、施工、广告代理,材料设备供应商及银行的协作;为工程贷款按揭、抵押、设备租赁、安装、装饰工程、房屋预售、物业管理、清理债权债务等全程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
  二、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为企业与法人代表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担任外资、港、台、民营、私营企业及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公司项目公司法律顾问(如中国五矿江苏公司、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江苏农资集团公司……),为企业提供公司(工商登记集团公司)组建、内部管理框架设置、章程、合同、规章的制定、股权设置与转让,企业投资、经营风险防范、各类合同的订立、审查与项目谈判;员工培训与法制教育、破产清算、企业并购、清理债权债务提供法律帮助、出具事关企业兴衰成败的法律意见书。其十六年来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为企业与法人代表提供决策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商场、法庭之上,规避法律风险,实现最佳经济目标提供可靠保证。
  三、擅长诉讼代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代理工程项目类大案一百余件,如东宇大厦工程款、工程设备、质量、商品房买卖、贷款纠纷案;江航指挥部大楼基坑开挖损害赔偿案、云湖大厦工期、质量、伤亡事故、房屋买卖纠纷案、宁连、宁通工程质量、工程款纠纷案、文云大厦商品房买卖及质量纠纷案;代理江苏建机厂合作建房仲裁案,扬州四建工程质量、工期纠纷案;苏京房产公司设备纠纷案……。
  代理企业各类大案二百余件,如:中国期货集团诉讼第一案——南京金中富集团诉讼案,反诉香港亿之杰涉外贸易纠纷案;中国五矿江苏公司共同海损纠纷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不畏权势,为企业负责人、干部提供刑事辩护。先后为江苏省计经委干部尹建庆及企业事业干部汤雷局长、刘忠军等十名被告无罪辩护成功,被誉为“正义的人民律师”。
  四、诚信尽责、伸张正义,法学功底深厚。
  忠于事实与法律,敢与中国司法腐败现象斗争;同情弱者、伸张正义,为二万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用真情救起5名自杀者;格守职业道德、纪律,遵守诚信原则,勤免尽责,生活简朴,工作作风严谨,大胆拼博。被当事人誉为“人民律师”。
  二十年来结合办案实践撰写《工程法律风险防范》、《合作建房纠纷成因与防范》、《房地产投资决策与风险防范完全手册》(与人合著)、《中国私营BOT特许权协议项目运作》、《此恨绵绵无绝期》、《律师提前介入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论引诱》、《是收贿,还是应得的报酬》、《汤雷无罪辩护案》、《为了期货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金中富国际金融诈骗案》、《胜丰公司反诉胜诉案》等十四篇(部)。应中国建设部邀请,参与编写、修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B-1999-201)与《监理公司资质管理办法》,应邀为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授课。
  其娴熟的辩护技巧,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所办结的大案名案已收录于《走向世界的中国律师》、《执业律师代理辩护全书》、《雄辩》、《法庭舌战》等著作中。
  中国《法制日报》以《东南松林朝天起》通栏标题、《中国律师报》《冯松林——真情挽救自杀者》,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律师与你同行》以及省、市新闻媒体多次报导其业绩。中共中央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授予《当代杰出共产党人》金匾;中国管理科学院授予《中华创业者》及中华英模纪念奖;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和国专家成就博览》《中国专家大辞典》中均报导,收录其感人的业绩。被评为南京首届十佳律师。
  业务范围:
涉外案例 、民事案例 、知识产权案例 、经济案例 、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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