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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颖超(1983年6月—1988年3月第六届主席)

  邓颖超,女。河南光山人,生于广西南宁。1910年随母迁居天津。后入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读书。1919年,参加五四爱国运动,组织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任执委兼演讲队队长,并与周恩来等组织了进步团体——觉悟社。1920年至1925年在北京、天津任小学教员,曾组织女权运动同盟会直隶支部和女星社,兴办妇女文化教育,宣传爱国思想。1924年初,参加并组织天津社会主义青年团,任特支宣传委员。1925年3月,转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长。曾组织天津女界国民会议促成会,作为天津代表出席国民会议促成会全国代表大会,并被选为执行委员。1925年发起组织了天津妇女联合会、天津各界救国联合会,并当选为“各界救国联合会”主席团委员,支援上海“五卅”斗争。同年8月,调广州任中共两广区委委员兼妇女部长。年底,与周恩来结婚。1926年,出席了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国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27年5月到上海,任中共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1928年5月,赴莫斯科列席中共六大。11月返回上海后,任中共中央直属总支部书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32年5月,赴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曾任中共中央局秘书长,中央政治局秘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机关总支书记。1934年10月,参加长征。1935年10月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机要科科长、中央白区工作部秘书、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内政司法部秘书。抗日战争爆发后被派往武汉,先后任八路军武汉办事处妇女组织委员,中共中央长江局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1938年1月,出席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首次理事会,当选为常务理事。同年3月,参与组织了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担任该会常务理事。6月,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参政员。1939年,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兼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1943年夏,回到延安,进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并任中共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解放区妇联筹备委员会副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她与蔡畅等人以解放区妇联筹委会名义致电国际民主妇联,呼吁国际社会制止中国内战,并被选为国际民主妇联理事。1946年1月,以中共代表团代表的身份到重庆出席政治协商会议,并先后在重庆、南京、上海参加中共代表团工作。11月,由南京返回延安。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员会委员。1948年,任中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曾主持起草《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方针任务》等文件。1949年3月,在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第一届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并任党组副书记。后历任第二、三届全国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第四届全国妇联名誉主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8年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1982年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名誉会长。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1987年任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名誉会长。1991年任中国国际友人研究会名誉会长。是中共第八、九、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主要著作收入《邓颖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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