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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爱英(2005年6月——2017年2月)
吴爱英,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山东省昌乐县人, 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1971.03——1973.08,山东大学政治系学生、校党委委员、班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
1973.08——1974.12,山东省昌乐县委党校教员;
1974.12——1975.09,山东省昌乐县高崖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5.09——1976.11,山东省昌乐县委常委,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6.11——1978.07,山东省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兼城关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07——1982.10,共青团山东省昌潍地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2.10——1989.12,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青联副主席、主席,省少工委主任(其间:1988.09—1989.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9.12——1990.08,山东省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0.08——1992.06,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
1992.06——1993.04,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兼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院长;
1993.04——1993.05,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兼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院长;
1993.05——1998.04,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其间:1994.03—1994.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5.09—1997.10,山东大学国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8.04——2002.03,山东省委副书记(其间:1998.09—2001.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政治学专业学习;2001.03—2001.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03——2003.11,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3.11——2005.06,司法部副部长(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
2005.06——2017.02,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年至2006年,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中共十四、十五、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四、十五、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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