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网: 我们是黑龙江省同江市向阳村土地承包人及村民代表刘艳福、李德广、张军成,我们主要是向贵网反映黑龙江省同江市自然资源局行政乱作为,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后因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局认定该证明违规而又于同年8月将其撤销。但至今仍不纠正错误,又以权属争议为由,强迫村委会将该地块委托自然资源局流转至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外发包,给承包人及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 基本事实如下: 一、争议土地于1983 年同江县人民政府早就颁发过土地使用证,一并颁发使用界线图。由于早期该争议地块地势低洼、十年九淹,向阳村及新中村、胜利村、南大营村民都在高岗处开垦种植过。2019年之前没有任何单位对此地进行管理。2020 年,我们向阳村根据省委下发的《清化收》文件精神,将该地块正式纳入新增资源管理范围。在此期间,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居然违规向市政府信访联席会出具 “该块土地已由新中村连续耕种 20 年” 的报告,该报告中 “耕种 20 年” 的事实纯系虚假信息,至今新中村和自然资源局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同江市农自然资源局亦不能直接出示集体土地使用证或相关确权档案材料。同时也暴露出在确权过程中只有新中村负责人及村民代表进行指界、公示。这完全违背了土地确权相关规范流程:相邻村在确权过程中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指界、签字并盖章。这是赤裸裸的违规操作,自然资源局作为确权主体部门明知违规仍出具报告属乱作为。 二、鉴于所有在此耕种过的村民及任何集体均无法提供连续耕种二十年的有效凭证,而向阳村持有1983 年同江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界线图,有连续五年的发包合同及收费明细、种植补贴明细等。以上事实及证据足以证明土地权属问题。按照1996 年《同政发 9 号》文件规定,1996 年之前的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该文件第二条还特别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证失效后,各村行政界限和使用界限不变,仍按原边界执行。” 三、同江市自然资源局未依据事实和上述法律规定,未能公正处理权属问题,出具 “该块土地已由新中村连续耕种 20 年” 的虚假报告,激化了向阳村与新中村的土地权属矛盾,致使我们向阳村及土地承包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导致双方不断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理,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四、2022 年 7 月,向阳村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土地权属调查申请,遭到拒绝。2023 年 4 月,向阳村以信函形式咨询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咨询函转至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后,至今无人回复。 同江市自然资源局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处理权属的法定程序,现又以权属争议为由,强迫村委会将该地块委托自然资源局流转至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外发包,继续危害我们承包人的利益。 为此,承包人及向阳村村民代表投诉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及局部分领导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恳请有关部门查办,并请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