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近年来,在法官员额制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法官饱和工作量问题成为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这些成果却难以解答许多执行法官的疑问和担忧:改革后执行员额法官人数少了意味着工作负荷的加重?“五加二、白加黑”已经成为执行工作的常态。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站在执行法官角度,在充分考虑执行法官饱和工作量的前提下推进执行工作开展,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改革后不同水平的执行法官忙闲不均,许多法官仍将处于满负荷、超负荷工作状态,进而引发“辞职潮和转任潮”、案件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执行法官的结案数量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一旦结案数量超过执行法官能够承担的合理范围,“倒逼”执行法官进入超负荷状态,既不利于执行法官的成长,更不利于执行质效的提高。因此研究执行法官合理结案数,特别是执行法官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执行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通过对MC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办案时间的调查并考虑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学习和休息时间,认为基层法院执行法官一年合理的结案数为138-175件之间。笔者撰写本文旨在通过对执行法官“均衡结案”与“执行法官饱和工作量”进行研究,来确定执行法官的合理结案数量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与各位同仁共研。
关键词:均衡结案 执行法官饱和工作量 对策
主要创新观点:
根据当前司法改革的实际情况,MC县法院要求副院长和党组成员全年办理执行案件量不低于执行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根据调查、计算执行案件每个流程节点所耗时间的平均用时,统计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主张权利的案件比例,确立执行案件的个案耗时。并通过数据呈现完善执行团队建设、执行法官专事执行具体事务、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司其职对提升执行法官饱和工作量的作用。以统筹推进实现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以及执行团队的科学构建,与此同时激活小额速执,实现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保障执行法官有充足学习时间,加强执行实务培训,使法律资源形成合力,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和价值判断。
一、执行法官饱和工作量的概念与意义
(一)执行法官饱和工作量的概念指的是执行法官在一定期间内在各种条件约束下所能办理的最大限度的执行案件量。执行法官饱和工作量也反映了执行法官的工作效率高低和工作负荷的大小。
(二)确定执行法官饱和工作量的现实意义[1]
1、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一个基本外部环境是“诉讼爆炸”。由此导致执行案件呈几何式增长,将执行结案数作为考核执行法官绩效、评先评优的最重要指标,使得执行法官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为完成任务量,执行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晚上和周末加班加点成为常态,长此以往身心健康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过度劳累使得执行法官心理压力巨大,许多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问题。在此工作环境下,执行法官更新知识、总结经验、升华能力的学习思考时间被严重挤压,俨然沦为“司法工匠”,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了追求结案率,不惜背离执行工作规律和违反程序法规定,采取种种手段,千方百计地提高结案率;忽视了执行案件的质量与效果,造成上访率大幅上升,而且为追求结案率,将在手的疑难复杂执行案件搁置不执,挑选简单易结的执行案件办理,致使一些疑难执行案件超执限的问题严重,不仅违背了规律和职业道德,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损害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正严谨的职业形象。
2、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司法资源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执行权的行使者,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案件的实际需要,平等地分配司法资源,使所有案件当事人的纠纷都能得到公正高效地解决。而实现均衡结案就要求不分案件性质、不分当事人身份,不分难易程度、不分案件数量压力大小,平等地在法定的期限内用足用活现有执行资源,进而优质高效地化解纠纷。因此执行案件多、案件难不能成为难以实现均衡结案的借口,执行案件多时,自加工作强度,案件难时,狠钻解决办法,才是确保当事人平等分享司法资源的方法所在。 3、质量效率实现的保证。新收和旧存案件的及时执结和尽快化解,达到效率要求,稳定有序地开展执行工作,不因突击而降低要求,质量也得到了保障。从以往执行案件情况分析,不能搞不顾法定程序、不顾质量,只讲提高效率的突击清理。
4、推行法官员额制的需要。有的法院要求执行法官入额时签订承诺书,每年须执结案件200件以上,完不成办案任务的要主动退出法官员额。其在计算办案数量时是否考虑到法官工作饱和问题不得而知,但简单地用一个平均数要求不同能力的法官却是非常不合理的,结果很可能造成执行法官之间忙闲不均、苦乐不均。这对于建立科学的执行法官业绩考核制度、交流机制、薪酬制度以及合理配置执行辅助人员都十分不利。
二、确定执行法官饱和工作量的必要性
(一)通过对执行法官饱和工作量的测算,可以更加清楚地知道到底需要多少执行法官。如果案件执行不出去,积压成堆,新案变成了老案,老案变成了陈案,且不说服务大局,权威、公信从何而来?可以肯定这个办案数量一定不是空穴来风,进一步讲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测算执行法官饱和工作量的结果,不过是以计件的方式。应该尊重时下案件逐年递增这个事实,根据执行法官工作量的评定,案件多,入额法官就相应增多,而不是底线之外是鸿沟,不可逾越。
(二)通过饱和工作量的测算,可以为社会各界特别是案件当事人提供一个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窗口。其实当事人多少也知道执行的成本远远要高于其他的解决渠道,耗时费力也不经济。通过饱和工作量的测算可以直观地告诉当事人,其所涉案件可能要在执行立案后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一定程度上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同时在客观上也帮助法院说服一些急需帮助的当事人走纠纷多元解决的道路。如果当事人认定法院一条路,把法院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那就尽可能快一点执行。
(三)通过饱和工作量的测算,可以更好地推树先进典型、总结执行经验。在一些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法院,可以发现,每到年终考评时,让工作量来说话,把每个执行法官的案件数据摆出来,大家都心服口服。通过对这些优秀法官执行经验的学习总结,可以更好地推进执行工作开展。
三、基层法院执行员额法官的工作现状
(一)高压工作模式消耗执行法官的精力和体力。虽然当前执行查控系统的上线运行和逐步完善为执行法官减轻了一部分工作压力,但是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现成的财产可以执行,仍需要执行法官努力寻找执行线索加以执行。因此超负荷的工作给执行法官带来巨大压力。基层执行法官没有休假,长期没有休息日,加班加点工作已成常态,身心健康令人担忧。[2]据了解,基层执行法官平均每天接待当事人3-5人,期间还要穿插进行调解、调查取证、送达、查扣财产、案件汇报协调、拘留当事人以及参加会议活动等工作,讨论合议案件、撰写法律文书只能安排在晚上和周末,执行法官体力和脑力倍感疲劳。过度繁忙还使得心理压力陡增,普遍感到焦虑急躁甚至临界崩溃边缘。旧案未结、新案不断,打乱了生活节奏,增加了心理负担。除此之外面对矛盾激烈案件以及党政机关协调案件,法官更是如履薄冰、寝食难安;遇有个别当事人缠访闹访、谩骂甚至威胁、恐吓执行法官,更让执行法官深感强烈的不安。笔者调研发现,一线执行法官渴望被关注、被理解。最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配备充足的执行力量,剥离不必要的业外工作,提供更高效的后勤保障,不求锦上添花,但求雪中送炭,毫无后顾之忧地专心投入执行工作;最反感上级法院和综合部门对法官缺乏尊重、信任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态度,以及将宣传、调研、信访等综合性任务一股脑地压给一线执行法官;最害怕不合理的绩效考评,繁琐的监督评价考核、过细的流程管理以及过多的会议活动;同时超负荷工作给质效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效率指标波动加大,案件平均执行天数变长。下面笔者以MC法院执行案件、法官和辅助人员数量变化情况等以图表的形式来进行分析:
表1:MC法院执行案件、法官和辅助人员数量变化情况
年 份
案件数
法 官
人 数
司法辅助人员人数
法官人均结案数
备 注
2015年
472
7
6
104
2016年
486
4
122
2017年
493
123
表2:MC法院执行法官办案工作用时统计表(小时)
案件类型
阅卷
调查
执行
调解
合议
文书
送达
报结
其他
执一案件
简单
0.3
5
1
0.5
0
复杂
1.5
10
15
3
执二案件
2
4.5
0.7
4.3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