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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过后民事案件快速上升问题应引起重视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情况反映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20/3/23 字体: [大][中][小]

    当前,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已持续一段时间,在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疫情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巨大影响和冲击,为防止疫情扩散,大量商家停业、企业停产,随着疫情控制形势的好转,随之而来的民商事纠纷也会增多。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仅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0日就接到电话咨询521次和网上立案23件,面对可能大幅增多的民商事案件,经过对数据进行梳理,笔者认为应加以重视。

    一、接受咨询和网上立案案件分析

    (一)延期履行,造成合同违约类案件。由于疫情造成了停工停产,各行业复工时间延期,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势必会造成不利影响,房地产行业不能按期交房,制造行业不能如期交货等。由此可能造成合同违约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有90件。

    (二)索要租金类案件。疫情管控、封闭管理给经济造成了很大影响,大量商业门店无法实际营业,没有正常收入的情况下,还需支付大额租金,可能会造成大量的租户选择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由此造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有35件。

    (三)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延期复工,停产停工。停工意味着停收入,但同时仍需要支付工资、保险等费用,同时,企业还承担着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导致中小企业无能力承担工资支出,由此造成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解除劳动合同案件等劳动争议类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有80件。

    (四)公司解散类案件增多。在停工停产的情况下,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等费用,大量小微企业无能力承担这些损失,造成资不抵债的现象,由此会造成一些企业被迫走向解散。此类案件55件。

    (五)个人借款因疫情管控,逾期还款严重。疫情管控、封闭管理给偿还个人借款造成很大影响,再加之商业门店无法营业,没有正常收入,造成大量的个人借款严重逾期,由此造成借款纠纷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有150件。(含信用卡逾期)

    (六)离婚案件。疫情管控、封闭管理造成很多人“宅”在家里,俗话说“马勺没有不碰锅沿的”,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夫妻难免发生矛盾,造成纠纷。此类案件11件。

    二、对策和建议

    (一)针对延期履行,造成合同违约类案件,对于受到疫情和防控措施影响的合同,及早评估相应法律问题,结合自身诉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合法、合理的应对措施,力争减轻乃至避免风险损失。在应对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时,争取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树立以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的底线思维,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项应对和准备工作,争取最好结果。

    (二)针对索要租金类案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性异常事件,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符合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其性质应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肺炎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成为合同当事人的免责事由,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以前,本次疫情必须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可以通过网银转账等非接触方式履行,故不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故承租人以疫情影响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疫情对其租赁房屋的影响以及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知该房屋的使用形式。就经营性用房而言,因疫情严重地区政府采取了严格管控的措施,或政府要求疫情期间延期复工,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出租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经营的房屋使用。故在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免疫情严格管控期间或应政府要求延期复工期间的租金。目前,各地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疫情期间的租金,倡议免收其他经营性房产疫情期间的租金。疫情并未影响该房屋的使用功能,也未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承租人要求减免房屋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如因政府管控,导致承租人无法返回租住地而无法使用租赁房屋,则承租人应当尽到提前告知义务,与出租人积极协商房租减免或退租事宜,就告知后的减租问题,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分担疫情期间的租金损失。承租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就扩大损失部分,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以房屋不能正常使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综合考虑疫情带来的损失以及对剩余租期的影响。剩余租期较短,承租人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承租人应当提前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说明解除事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金的,不应得到支持。如果承租人在疫情发生之前已经存在欠付租金等情况,或者租赁合同系疫情发生之后签订的,不适用上述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的免责事由。出租方当事人系同一方,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应采取电话等方式主动与出租方联系沟通,做细做好疏导协调工作,尽量促成出租方降低或减免租金,达成双方调解。

    (三)针对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法院诉讼服务平台、移动微法院、微信公众号、远程视频系统和多元纠纷化解平台等信息平台,努力维护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针对部分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和劳动者面临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加强研判,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的措施,联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动,加大对特殊时期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创新办案方式,发挥多元机制合力,大力推广诉前调解,尽量采取微信、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线上协商,尽力促成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针对公司解散类案件增多。此类案件影响到员工就业,关系社会民生,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启动破产预案,推动企业重整,竭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事前,将社会风险降到最低。

    (五)个人借款因疫情管控,逾期还款严重的,个人应珍惜信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还款。无法还清的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法院也要发挥化解矛盾、和谐关系的作用,尽力促成调解解决。对信用卡逾期的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爆发,银监会已作出规定,多家银行也推出相关政策,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人延迟信用卡还款。个人应珍惜信用,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

    (六)疫情管控、封闭管理造成很多人“宅”在家里,俗话说“马勺没有不碰锅沿的”,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夫妻难免发生矛盾,造成纠纷。夫妻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处理家庭事务,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使婚姻走向破裂。夫妻本是同林鸟,因居家隔离让即使有矛盾与纠纷的夫妻也必须同舟共济,这正是婚姻纠纷处理的契机。法院应积极发挥调解作用,进行心理的辅导。加强对双方的调解力度,使双方冷静下来作出正确的判断与思考,弥合破裂的关系。

    作者: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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