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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人民法庭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的建议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宇强  日期:2020/6/29 字体: [大][中][小]

  人民法庭作为我国最基层的审判机构,直接面对农村牧区,面对农牧民等基层群众,在便民诉讼、调处社会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第一媒介,但目前人民法庭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在创新落实便民利民的司法举措和提升司法服务方面仍有欠缺。二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其他政府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在多元化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仍没有有效沟通、运行机制。三是派出法庭辖区地广人稀,偏远牧区牧民诉讼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巡回审判工作也因辖区过大问题受到影响。

  建议:一是进一步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减轻办案压力。二是推动政法部门、政府部门、基层司法所、社区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打通基层治理多部门联动通道。三是由审结诉讼案件为主逐步过渡到以诉前处理案件为主,改变法庭工作考核方式,注重为办案效果考核。

  二、人民法庭布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受行政辖区地域范围大的限制,人民法庭仍然需要设立在民事案件相对较多的镇中心位置,难以实现全面覆盖,部分偏远地区牧民诉讼仍不便利。建议根据案件数量合理跨镇跨苏木设置人民法庭,并加强信息应用,使偏远地区群众诉讼更加便捷。

  三、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案多人少仍然是主要困难,包括员额法官在内的办案人员有限,办案压力大。二是派出法庭年轻干警较多,办案经验不够丰富,在法律知识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上相对比较教条,面对繁杂多样的民事案件仍然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三是司法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面对部分案件当事人缺乏耐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存在冷硬横推的现象。四是辖区牧民住址分散、缺少有效的指示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人口分离现象严重,很多案件原告无法提供被告有效住址,法庭干警既不熟悉牧区环境,又难以找到其他方式进行送达,影响送达及时性和案件办理效率。

  一是建议扩大招收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司法辅助人员,缓解员额法官办案压力。二是建立诉前调解分化案件机制和涉鉴定案件案前鉴定机制,实现案件分流消化。三是发布具有指导性、参考性的类型案例,提供统一裁判标准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分类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四是建议完善牧区联络员制度,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民间组织,调动其配合的积极性。五是充分利用委托送达或司法专邮送达。

  四、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和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财物统管后,经费保障水平下降,日常运转捉襟见肘,受经费限制,法庭硬件设施配备不全面,干警身份多元,存在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影响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制约法院工作及时高效开展。

  建议:一是由下而上明确人民法庭经费投入项目,制定合理预算,逐级上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发放人民法庭经费。二是明确辖区党委政府对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的相关保障工作,弥补统管后的保障不足。三是积极为法庭干警争取办案场所,改善住宿条件,增加基础设施投入,使干警能够安心在基层工作。(蒙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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