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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诚信 必将受处罚王智玄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9/27 字体: [大][中][小]

  9月21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李某荣因申请执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申请执行金额未扣减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妨害执行程序的有序进行,浪费了司法资源,依法被口头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

  2020年7月16日,申请执行人李某荣向镇康法院申请执行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李某某支付两个孩子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抚养费21600元。受理该案后,因被执行人李某某身在外地务工,执行法官遂通过电话联系了李某某,并向其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材料。

  当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说明应当给付抚养费金额时,其情绪较大,暴跳如雷的说:“一直在给付着抚养费,怎么现在还要付那么多!这回不给了!以后也不会再给抚养费了!”。法官耐心向李某某释法明理,并要求李某某提供已经支付抚养费的相关凭证。李某某表示,转款凭证没有保留,申请法院调取申请执行人李某荣接收抚养费的邮政储蓄银行流水,以证明支付抚养费的事实。执行法官收到李某某书面申请后,依法调取李某荣银行流水。经核对,李某荣承认了李某某已经支付了9600元抚养费的事实。

  因李某荣在申请执行立案时已经签署了《诚信诉讼承诺书》,但未依法诚信参与诉讼活动。鉴于李某荣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认错态度较好,诚恳道歉,请求对其从轻进行处罚。法官遂对其口头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该案也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正当行使诉权的诚实信用的内在要求。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对虚假诉讼、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扰乱法庭秩序、转移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等妨害诉讼的行为予以了明确规定,除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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