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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诉调对接中心“线上”快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静  日期:2020/11/1 字体: [大][中][小]

    10月30日上午,长丰县诉调对接中心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合肥某公司与长丰县某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合肥某公司向该企业提供空调180台(单台空调价格维4000元),但是安装完毕后,企业发现公告来安装的空调型号与原合同约定的空调型号不符,且价格存在差异,双方因此对采购货款结算及支付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将该起案件起诉至长丰县人民法院,县法院立案庭接到该案后,浏览了诉状并询问当事人情况,考虑到该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晰,但是由于标的额过大,诉讼成本高且时间漫长,便于10月28日上午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立即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县诉调对接中信调解员接到此案后,仔细审查了材料、询问了纠纷的来龙去脉,了结纠纷的症结所在,当即与双方公司联系,即刻组织双方在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提供空调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称,由于公司受到经济危机,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经济紧张,于是产生了“偷梁换柱”的歪念头,现在悔恨不已。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诚信做人、以心换心”的理念对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地给当事人谈案件事实、谈情理法理,谈利弊关系,钝化双方矛盾,经多次沟通调解,双反同意在扣除格力KFR-72WK空调与格力KFR-72LW空调每台补差价200元后,140台格力空调按单价3800元计算总货款为532000元,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计算,企业需支付空调公司尾款货款合计人民币3203200元,企业采用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欠款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共同认可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0月30日两家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并做了司法确认,握手言和,案件以最快的速度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并为当事人节约了不菲的诉讼成本,当事人非常满意。(长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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