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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司法救助” 保一方平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詹钧名 张杭  日期:2021/1/18 字体: [大][中][小]

  中国法治网讯(记者 詹钧名  通讯员 张杭)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刑事案件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既防止因案致贫,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社会成效。2020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7人,申请司法救助金27.9万元。

  推进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湖北蕲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对做好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提出的工作要求,将司法救助工作与国家脱贫攻坚战高度融合、紧密衔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和责任担当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一年来,救助对象为残疾人的1人,救助对象为建档贫困户的5户6人,发放救助金额20.1万元;救助对象为未成年人的5人,发放救助金额19.5万元。

  2019年4月,蕲春县检察院收到黄冈市检察院信访件交办通知后,积极同申诉人张某联系,了解其信访诉求。经调查,2018年3月,张某丈夫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发生矛盾,被张某甲持锯类工具猛锯头部、颈部以致当场死亡。当年11月,黄冈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张某不服判决,多次上访均无果,遂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分别走访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庭。两个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均属国家精准扶贫户。检察官多次上门释法说理,并向市院汇报案件情况,主动为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鼓励他们自立自强,重振生活的信心。2020年1月7日,在两名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将5.6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诉人张某手中,既为申诉人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又化解了社会矛盾,得到当地政府和百姓的一致好评。

  传递司法温暖促进综治维稳。刑事案件判决后,由于被告人经济上原因不能使受害人得到足额有效赔偿,导致受害人长期上访,既增加受害人负担,又为社会稳定带来隐患。该院在信访维稳中,立足职能、主动服务,让更多符合司法救助家庭得到及时的救助,获得司法温暖;争取多方联动,让司法救助和维稳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2016年10月,被害人陈某甲因案致伤,后不服判决结果,遂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陈某甲仍然不服,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受案后,交蕲春县检察院办理。11月12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就陈某甲相关诉讼请求组织公开听证,认为市、县两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陈某甲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审查结案。被害人陈某甲是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被伤后,不久其妻患癌症,先后诊治花费40多万元,病逝后尚欠债20余万元,大儿子家中待业,小儿子高中就读,全家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经审查,该院依法启动陈某甲国家司法救助,成功解开申诉人的心结和法结,促使该案息诉罢访。“案件发生后,我现在已经不能干体力活了,孩子又没收入,生活费都没有着落,债务也没有还清……感谢检察机关帮我的家庭渡过难关。”申诉人陈某甲哽咽落泪。

  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正。公开听证,是促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了解和监督的重要举措,用“看得见”的方式让司法救助在“阳光下运行”,对被害亲属及时进行救助,让司法阳光照进每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朱某某的父亲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遇害,家人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七年时间,朱某某一直上访。疫情期间,朱某某拨打当地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咨询司法救助有关事宜,希望得到国家司法救助。为了不影响申诉人的工作,不额外增添申诉人经济负担,2020年8月,该院成立专班,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文斌,部门负责人、检察官陈飞带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一行6人,冒着高温酷暑,驱车千里,前往东莞市申诉人朱某某工作的外资企业,对其申请司法救助一案举行公开听证。此次公开听证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异地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把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切实有效地帮助被救助人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湖北蕲春县检察院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拓宽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检察产品,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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