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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依阳:党员干部要“想为、敢为、能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依阳  日期:2021/3/15 字体: [大][中][小]

    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要能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能够积极主动的为群众解决困难,在各项工作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有“为官避事平生耻”的意识,要“想为、敢为、能为”群众做实事。

    党员干部要 “想为”群众做实事。有的党员干部主观上有“避事”、不想作为的心理,身在其位,却不谋其事,在处理各类问题上,只求息事宁人,不去解决根本问题。这是典型的信念不坚定。身为党员干部,尤其是主管一事甚至执政一方时,必须牢记使命,做到“当官而行,不求利己”“进不求名,退不避罪”。

    党员干部要“敢为”群众做实事。怕出丑、怕犯错、怕担责,这是人之常情,但作为党员干部,却决不能因为怕出丑犯错而躲事避事。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着重要意义。这项意见为“敢为”的党员干部鼓足了底气,作为党员干部,不怕犯错出丑,只要出发点是为了人民群众,错了可以及时调整;不怕担责,只要在规矩允许的范围内干事,就不会无缘无故地被问责。党员干部就该勇敢作为,敢于攻坚克难,为群众去担当,带领群众共同奋进。

    党员干部要“能为”群众做实事。党员干部的担当不仅仅是勇气,更是一种能力。时代不停进步,科技飞速发展,党员干部在面对实际工作时,往往会面临环境难以适应、工学矛盾突出、缺乏工作经验等诸多问题,进而出现“本领恐慌”的现象。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学习意识,做到在问题中学,在实践中学,每天都向“本领恐慌”发起挑战,用“本领恐慌”来砥砺自我,在不断的磨练中,克服重重困难,切实掌握为群众做实事的能力。(河北省任丘市北汉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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