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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铭:直播带货 有规矩才成方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新铭  日期:2021/7/15 字体: [大][中][小]

    不久前,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廖某等人的直播售假案当庭宣判。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他团队成员,包括运营、助理、场控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到3年不等,罚金5千至5万元不等。廖某痛哭认错:“我们真的是法律意识太淡薄了,真心地认错。”由此我们看出,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正逐渐告别“野蛮生长”,进入“监管时代”。

    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业态,直播带货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少县长、明星、企业家等纷纷化身主播在互联网上“带货”,给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复工复产等添了一把旺火。

    但与此同时,直播带货也一直被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数据注水、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困扰。中国消费者协会3月31日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一些商家开始走向不正之途,直播所带的商品逐渐变了味,假货、缺斤少两等情况频发,某主播带货假燕窝,为什么现在还那么风光?“二驴夫妻”曾分别在直播间公开带货山寨机,与工信部认证完全不相符,快手官方已经封禁了相关品牌,为什么“二驴夫妻”现在还像无事人一样?这些种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究其原因,直播带货的发展尚缺乏成熟、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体系,很多模式还在不断探索中;缺乏专业性的人才,一些商家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还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与传统销售模式相比,直播带货经营模式更加复杂,平台、主播等的责任划分不够清晰。一个新的行业若想要长期健康发展,势必离不开健全的监管体系和高度的行业自律,无规矩不成方圆。

    若要直播带货这种新形式经济发展模式更长远的走下去,还需要多方力量齐抓共管,多措并举。要制定规范加大监管,加大对直播带货的监管力度,促进行业进一步向好发展,最重要的还是要将其落实;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的正式实施,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主播、平台、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营销互动的用户等主体提供了行为指南,对于直播带货行业的良性发展将起到极大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加强对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主播、平台等的法律意识培养,开展相关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打蛇打七寸,对于那些最有影响力的著名主播,监管部门更要严加监管,对其带假货给予零容忍。对违反相关直播带货法律的要加大惩罚力度,从根初治理,从源头掐灭。(河北省南皮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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