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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之坚持真理坚守理想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1/7/23 字体: [大][中][小]

  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百年时指出: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政法机关,要继承和发扬这一伟大建党精神。人民法官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不例外。

  首先,谈谈法官如何继承和发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

  坚持真理之与法官意义特殊。普遍的道理讲,真理之与每个人都是应当坚持的。然而,勿需多言,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坚持真理意义的特殊性。我们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的职业,从事的是法律实务、司法实践。某种程度上,法官适用法律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的过程、结果,都在检验着我们所信奉的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对法官审判案件的要求。“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精神”,写出来、讲出来容易,实施起来却充满艰辛。知易行难。大家还知道,人们把法官比作“刀尖上的舞者”,这结论决不是凭空得来的。尤其在中国这块儿缺乏法治传统、人情关系浓厚的土地上,不少案件是否能够公正解决,有时特别需要仰仗法官坚持真理的精神。“官司一进门,两面都托人”,是一段时期法官工作面对的常态。随着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条例、措施的出台并逐步落实,这种状态有了很大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内外部干预的消失。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然离不开法官坚持真理的精神,包括领导干部过问、社会舆论关注、群体性纠纷等等之类的案件。对法官自身而言,除却对案件本身和法律条文认识的不同,面对诱惑,同样考验着法官能否坚持真理。2021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些法官“倒下”了。虽然纪律审查到刑罚处罚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往前追溯,从黄松有、奚晓明到基层法院被刑罚处罚的普通法官,都足以印证法官亦非“金刚之身”。之所以抵制不了诱惑,很简单:丧失了坚持真理的精神。

  法官应当坚守法治之治的理想与追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每位中国公民的共同遵循。具体到每位法官,坚定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应当从自身职业、职责出发,从坚守法治之治的理想做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按下了“快进键”、走上了“快车道”。人民法官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之治,无疑任重而道远。当前,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框架已经搭建起来,配套措施不断跟进。对于司改给法治、法院包括法官个人带来的诸多“红利”,每位员额法官都有着切身的体会,社会各界对法院、法官乃至个案的评价也予以了佐证。但是,改革意味着带来“利”的同时,会“革”掉过去长期存在于某些地方、某些集团、某些阶层、某些人在某些方面的“利”,他们或许会给法治之治的推进带来阻力,包括法官自身同样可能会“怀念”司法责任制之前领导对案件“把关”的日子,特别是当“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到具体案件、具体责任人的时候。正因此,法官在行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面临障碍和困难时,更需要每位法官坚定的坚守法治之治的理想,勇于、敢于攻坚克难,不畏惧、不退缩,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严格司法,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作者单位:平桥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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