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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信访调解兑现拖欠五年运输费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冯胜骅  日期:2022/3/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笔者从四川省邻水县信访局获悉,邻水县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件“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被申请人赖某某在5日内向申请人刘某某全部兑现了拖欠的运输费。

    在邻水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的大厅,据调解该信访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介绍: 2022年01月30日,家住邻水县荆坪乡某某某村的申请人刘某某和妻子冯某某,来到邻水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反映:2017年05月26日,家住邻水县袁市镇某某村的被申请人赖某某在荆坪乡街上找到申请人刘某某说,他家里修建房屋基础、安砌堡坎和浇筑混凝土晒坝需要条石、石子和河沙,邀请申请人刘某某给他家运输。双方当面自愿达成口头协议,在运输过程中,申请人刘某某、第三人和车辆安全,实行全面大包干制,所有的安全责任全权由申请人刘某某自行承担。从石厂运输到家中的运输费,上车费和下车费,按照条石每车150元,石子每车100元,河沙每方10元,采取据实结算运输费和现金支付运输费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刘某某。申请人刘某某运输工作完成后,经过双方核实计算,2017年06月06日至2017年07月14日,申请人刘某某给被申请人赖某某运输条石51车运输费7650元,石子66车运输费6600元,河沙205方运输费2050元,合计运输费16300元。有被申请人赖某某出具的运输条石、石子和河沙的《结算清单》和欠款的《欠条》证据。经过申请人刘某某多次电话和到被申请人赖某某家里催收至今未果。申请人刘某某在无奈之下,亲自到邻水县信访局,自愿填写《群众接访登记表》和《人民调解申请书》,申请邻水县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进行人民调解。

    经过邻水县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员多次“背靠背”的电话交流调解、沟通调解和“面对面”的现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刘某某自愿放弃追索被申请人赖某某16300元运输费的资金占用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催收运输费的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信访调解资料复印费的权利。被申请人赖某某,在与申请人刘某某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当天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某某的运输费10300元。被申请人赖某某还下欠申请人刘某某的运输费6000元,双方约定在2022年02月23日24:00时前约定地点,一次性付清给申请人某某。申请人刘某某收到被申请人赖某某支付的运输费,申请人刘某某必须给被申请人赖某某出具书面《收款收条》,签名捺印,作为申请人刘某某正式收到被申请人赖某某运输费的有效依据。被申请人赖某某支付申请人刘某某的运输费时,申请人刘某某要认真的辨认被申请人赖某某支付人民币的真伪。被申请人赖某某付款之后,如果申请人刘某某发现是假的人民币,被申请人赖某某概不认账。本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的道德行为。不存在威胁、胁迫、恐吓等违法违纪的任何性质,完全是双方自己心甘情愿的自愿表达的真实意思表示。经过邻水县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员的电话回访调查,被申请人赖某某下欠申请人刘某某的运输费,已经全部足额支付到位。一件长达5年多时间的运输费终于成功调解,圆满兑现,维护了申请人刘某某的合法权益,平息了一桩由于拖欠运输费引起的信访纠纷。(邻水县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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