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学研究法治探讨详细内容
深化“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戮力参与社会治理调研报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魏岩 张晔  日期:2022/11/16 字体: [大][中][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要在更深层次理解人民法院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功能作用,主要看能不能公正、高效解决纠纷,能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孟村县法院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立足法院和本地实际,在全省率先建立“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助理,定点联系乡镇,开展诉讼服务、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该项工作机制,被河北法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一、“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的具体实践

    (一)积极争取支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主动向党委政府寻求指导和帮助,受到领导的批示肯定,得到乡镇党委的高度评价。党建开路,融入县域法治治理工程。2021年6月,孟村县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诉讼服务站”,并明确要求诉讼服务站与社区、乡镇、村庄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以诉讼服务站为基点,既做后盾又作导航,密切联系乡镇基层党组织,开展系列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活动。在加深交流的同时,发挥好法院法官专业所长、经验所长,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服务中心,从支持法治建设破题。由诉讼服务站逐步扩展到各个乡镇,为人民调解提供法治有生力量,打造基层矛盾调处和信访化解的重要平台,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双向沟通、协同并进格局。将“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与县域法治治理建设密切结合,在乡村设立“工作室”,并将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的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上墙,为乡镇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发挥优势,着力壮大社会治理基础力量。针对乡镇社区人员解纷能力不足问题,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积极参与乡镇社区人员培训工作,提升乡镇社区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使乡镇社区人员成为快速处理辖区纠纷的治理能手。工作开展以来,诉讼服务站已完成培训13次。

    (二)强化组织统筹,推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1、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全面领导。成立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立案庭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实施。2、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分管领导对工作进行直接督导,立案庭负责人为开展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挥、调度、协调、监督“诉讼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每季度向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在全体干警会议上晒成绩,开展“比学赶超”。3、考核工作成效。选取年轻法官助理和各审执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诉讼服务站联系人,确保工作充满激情活力。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将诉讼服务站所开展的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评估范围,调动积极性。

    (三)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防范着力点在前端,能否化解关键在于“正能量”到达速度。法官与律师和司法助理员相比,在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上具有比较优势。“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要求“及时”参与矛盾纠纷共同化解。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每月与乡镇对接不少于1次,并以司法统计数据分析为基础,形成涉诉矛盾纠纷分布及化解意见建议,定期向乡镇党委、政府推送当地涉案情况。截止2022年2月,主动对接乡镇党委、政府50余次,参加矛盾化解会议10余次,为预防和化解纠纷提供法律意见8条。通过双向联系既增进了互信,又便利了工作协调、信息交流和分享。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确保乡镇党委、政府需要法律参考意见时能随时“找对人”,从源头杜绝矛盾发生。截止2022年2月,参与乡镇矛盾纠纷化解30余次,提供法律参考意见9条,其中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0件,协调处理涉诉信访纠纷11件。其中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4件,协调处理涉诉信访纠纷2件。根据诉讼服务站反馈的纠纷处理参与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撰和发布与基层社会治理、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村规民约完善调研报告1篇。目前已选取28个典型案事例,推送给全县6个乡镇130多个村庄和社区,为基层治理提供法律指引。

    (四)延伸诉讼服务触角,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诉讼服务站及时反馈乡镇、村社的建议和群众需求,选取典型的土地、相邻权、侵权等纠纷,采用就地审理、当地化解等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邀请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当地村民等旁听审判,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自“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巡回调解案件5件,旁听群众达500余人次。以涉众型案件为重点,由法官深挖案件背后潜藏的矛盾纠纷,反馈给案件所在乡镇的诉讼服务站。诉讼服务站法官带案下访、带案回访,通过入户走访,与群众交心谈心,倾听群众意见,化解群众疑虑,及时做好判后答疑,避免引发新纠纷。坚持需求导向,为群众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诉讼服务站针对群众想要了解《民法典》施行对日常生活影响的迫切需求,深入群众开展《民法典》中老百姓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解答讲座。根据群众的需求,开展土地流转、家事审判、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宣传和民法典讲座32场次,解答群众疑问100余个,向有诉讼需求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延伸服务,为群众诉讼答疑100余次。

    (五)推动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源头化解。以诉讼服务站点为支撑,纵向到乡镇村社,横向对接基层综治单位,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同时派驻业务精通的法官助理作为诉讼服务站负责人,不定期到站开展法律咨询等工作,让调解工作从“无序”向“有序”转变,更为规范化、便捷化、有效化,成功化解198件纠纷,其中包括60余件积怨时间长、难以处理的矛盾纠纷。

    (六)强化网络功能,推动建设和谐稳定社会。通过诉讼服线,各类模版,引导群众网上办理诉讼业务,让群众只需“一部手机”、“只跑一次”、“零距离”享受司法服务,解烦忧,减诉累,使纠纷在网上化解,矛盾不发生、不上交。2021年共办理网上诉讼案件2110件,其中网上开庭308件、网上质证1299件、网上调解503件。

    二、“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运行中的问题与不足

    (一)机制功能作用还需挖掘。“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作为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措施,在对象、范围、平台上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未能充分将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出来,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保护等功能不够。

    (二)与社会治理大格局的契合还需加强。向党委政府争取政策支持还不够,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与地方党委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有效经验做法匹配,从法院“单独干”到全县“一起搞”的转变还需推动。工作机制目前还未被纳入乡镇目标考核体系,在社会治理工程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在双向沟通中,平台对接、信息共享方面存在不足,机制成效有待提升。部分乡镇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在处理矛盾纠纷或做重大决策前仍然只找熟悉的法院领导或法官。党建引领的旗帜作用还不够鲜明,与社会治理网点的党支部联系不够紧密。

    (三)部分法官工作能力方法欠缺。部分法官受自身审执工作专业性影响,对超出自身专业范围的法律问题未能及时提供较完备的法律咨询,遇到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部分年轻法官助理基层工作经验欠缺,与乡镇领导、人民调解组织、人民群众对接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多。

    (四)建设成效缓慢。在管理模式方面,目前诉讼服务站模式未统一,工作进展缓慢。在诉讼服务站建设方面,达不到场所建设硬件标准,此外,一些基础设施、便民设施的配备也不足。加之社会认知度不高,简便快捷的服务优势未能充分激发。

    (五)服务功能不健全,工作标准不高,服务手段相对传统,信息化程度不高。诉讼服务站要具有诉讼引导、法律宣传、先行调解、材料收转、查询咨询、联系法官、文书送达、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职能,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多根据案件特点开展诉讼服务工作,工作标准不高、服务不到位现象还存在,判后答疑超期未答、联络法官遇阻、咨询问题未得到明确答复等情况时有出现。与群众需求的契合度仍需提升。目前已经具备一些服务功能,但是与群众的需求契合度不高,有些工作未能真正满足群众最迫切的期待和要求。诉讼服务站未被社会所熟知,这些便捷的服务方式未被充分利用,群众办理诉讼事务、获取诉讼服务主要还是依赖诉讼服务大厅。法院开展诉讼服务工作的方式还比较传统,多靠法官与群众一对一、点对点的信息交流,新媒体和大数据的利用还很不足,图文并茂、信息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颖服务手段较少。诉讼服务的电子化办公还未普及,不利于工作的长久推进。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服务理念相对落后。目前诉讼服务站通过资源优化组合帮助审判业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司法改革后,诉讼服务站的多元化解、非庭审事项集中办理等功能,能够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但也发现,有的干警尚未充分认识诉讼服务站对于实现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以及服务审判工作的重要价值功能,没有看到诉讼服务与审判工作相辅相成的关系,对诉讼服务工作消极应付,墨守成规,不能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只是被动地完成规定动作。这些情形的思想根源都在于对诉讼服务机制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2、沟通协作机制不畅。诉讼服务站工作只有与其他审判业务无缝衔接、紧密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其服务群众、促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作用。目前除法律咨询、材料收转等事项由诉讼服务站直接处理外,其他诉讼服务需求的办理主体仍是办案法官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业务庭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事项的办理情况一般不向诉讼服务站及时反馈,当事人查询办理进展时无法答复;部分法官对接待当事人有抵触情绪,对判后答疑、联络法官、举报投诉等要求消极应付,有的甚至拒绝接听电话、拒绝接待当事人,从而激化当事人不满情绪,使诉讼服务站工作陷入被动,没有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缺乏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六)队伍结构不能适应工作发展。随着审判工作压力的不断增大,出现了重审判轻服务的现象,把精干力量充实到审判一线,诉讼服务站被边缘化。普遍存在年龄老化、工作动力不足的问题,使健康的工作环境受到冲击,工作效率大打折扣。考核激励机制还需完善。对诉讼服务站工作的量化、评估科学性有待加强,诉讼服务站法官奖罚机制建设不完善,缺少有力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导致部分法官助理开展工作的主观能动性降低,在承担审执工作的同时,未能完全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不深入。

    三、“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的完善与推广

    (一)坚持党委领导。把党委的需求、要求作为工作的方向,积极融入全县社会治理大格局,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发挥社会治理的最大效能。坚持向地方党委汇报工作,重大问题立即报,常规问题定期报,在党委的领导下谋提升、求支持,提高乡镇认同度,提升工作机制效能。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党支部为法官指方向、强支撑的作用,为法官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让群众能时刻感受到党员就在身边。优化党支部建设,把支部既作后盾又作导航的功能发挥好,设立更多与基层党组织直接对接的法官党小组,细化职能引领,加强工作协同。

    (二)厘清职能职责。诉讼服务站直接参与基层治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合理分布。在非法庭辖区的乡镇,诉讼服务站法官是参与基层治理的主要力量,应着重考虑由机关的法官担任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在法庭辖区的乡镇,优先考虑法庭法官同时担任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不足部分再补充。2、工作侧重点要有所不同。法官下基层要侧重于了解案件发生背景,正确运用调解和判决手段更好解决纠纷,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下基层要侧重于了解司法需求,提供法律咨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预防纠纷。3、坚持“一盘棋”,实现诉讼服务站系统化,推动诉讼服务站工作转型升级。对诉讼服务站建设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全面推动。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全覆盖。探索大服务模式。从整体优化出发,将辅助性、事务性、社会服务性工作及部分审判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站统一办理,建立大服务模式。在已有诉讼服务大厅、12368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打造诉讼服务站诉调对接、信访化解等新型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业务协同。加强诉讼服务站与审判庭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一呼百应的工作格局。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诉讼服务站工作人员,优化队伍结构,解决人员紧张等问题,打造过硬的诉讼服务站队伍。下力气解决制约诉讼服务站开展的突出问题。实现诉讼服务站标准化,树立服务品牌形象。全面梳理诉讼服务站各项工作,建立以标准化为支撑的长效运行机制,通过标准化、优质化的诉讼服务产品,树立诉讼服务站的品牌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统一服务标识、服务平台、设施配备,弥补硬件不足的短板。对职能的内涵及外延作出统一界定,并规定服务流程、岗位责任,推行精细化服务,重点解决服务职能缺失和服务方式不统一的问题,使人民群众在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建立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加强诉讼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通报、量化考核,确保各项标准化举措落到实处。实现诉讼服务站社会化,有效对接群众的服务需求。按照“让司法走向社会、让社会走进司法”的思路,实现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交融共享、良性互动。把优秀资源“请进来”。积极探索在诉讼服务站工作中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引入了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街道居委会干部、志愿者等力量,提升诉讼服务效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挥积极作用。突破阻碍积极“走出去”。与基层组织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充分汲取民智,促进诉讼服务机制长足发展。诉讼服务站不能闭门造车、自说自话,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使诉讼服务站的功能设置与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高度契合,避免服务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现象的发生。

    (三)优化评估体系。将“诉讼服务站”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与指标计算方式,实行基础分与激励分并行的计分模式,将完成常态化联系工作作为基础分,将具体工作成效以激励方式体现。对工作中打造的典型案事例,给予较大的激励加分,在干部选拔、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建立工作机制责任监督体系,以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为直接责任人,对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进行层层监督。探索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AB角机制,为联系法官配备助理,在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因事务无法对接工作时,可委托助理代为处理,为正常履职提供保障。

    (四)加强联系协调。鉴于乡镇涉及的法律问题多样性,法院作为基层审判机关分工又较为精细,很多问题非法官所了解并能独立解决。要加强院内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法官接收到乡镇的法律咨询后,若非自己擅长领域,应当主动向对口业务部门请教;法官办理案件时发现需要与乡镇沟通或深入基层的,应当和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对接,充分发挥联系法官“熟人”优势。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强调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以个人身份提供法律咨询,前期参与矛盾化解的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在诉讼中应当主动回避,打消当事人对法院中立地位的质疑。要将工作机制作为干部培养的重要抓手,让法官特别是青年法官走出去。

    (五)深化机制效能。“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的生命力,在于适应社会需要、遵循基层治理规律和司法工作规律。1、适当扩大对象。根据区划和需要的不同,将园区、开发区纳入工作机制的范围。2、拓展功能。基层治理和司法工作的结合,体现在多元解纷机制、诉调对接、诉讼服务延伸、风险提示、案例指导、法律宣讲等方面,“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要深度融入司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局,还应当扩大思维,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纳入职能范围。3、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融合。诉讼服务站联系法官的日常对接不仅限于乡镇,要更加注重深入群众,在每一次的对接中把群众问题解决好、把群众需求收集好,积极回应群众的迫切需求。同时加强典型案例示范指引,打造法治诚信社会。充分发挥案例示范引导作用,提高群众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在微信公众号上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案例,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诚信守法的观念和遵守公序良俗的意识,引导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六)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开展法官联系人定点联系辖区党政机关、重点企业活动,广泛征求党政机关、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目前与辖区110余家重点企业建立联系,了解企业问题,纾解企业困难。 积极对接“一轴八员”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通办服务,实现诉讼“零跑腿”,让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得到化解。与此同时线上线下齐发力。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织牢县域社会治理保护网。通过强化“互联网+普法”模式,疏通传统普法与新媒体平台组合普法宣传,常年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法律知识,让群众通过手机就能在线获得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让法律知识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从“指尖”流入“心间”。

    (七)探查村规民约,让乡村劲吹文明风。为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成立村规民约专项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典型调研村庄,开展专项调研。通过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帮助村庄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就地解,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

    结语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院工作要求,把司法参与县域治理作为落实强基导向的主要任务,推广“诉讼服务站”做法,发挥司法的规范引领作用,推动法院解纷力量向基层下沉,对“诉讼服务站”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检视,梳理该机制具体实践、问题困难以及完善推广建议,创新司法参与县域治理的法治化工作路径。为法院落实强基导向,打造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品牌提供有益参考。

    作者:孟村县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