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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什么是紧急避险?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思妤  日期:2023/1/19 字体: [大][中][小]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紧急危险、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而实施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交车司机小王在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小李驾驶一辆出租车违章迎面驶来,眼看一场车祸就要发生,小王急忙转动方向盘,往右一拐,驶入人行道,车祸是避免了,却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冰冰撞伤。冰冰经过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元。事后,冰冰找到市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公交公司则认为,损害是由小李违章驾驶造成的,责任在于小李。

    那么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责任谁来承担呢?

    法官说:小王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驾车驶入人行道是在情况紧急、马上就要发生车祸的情势下,迫不得已而实施的。责任应由小李一人来承担。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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