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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有约,守法有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董舒徐  日期:3/19/2023 字体: [大][中][小]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在这春意盎然的美好时节,我们迎来了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2023年3月8日,为增强全市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泊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女干警举办了“木兰有约”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我院女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与交谈等方式,讲解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耐心解答了群众咨询的各种相关法律问题,引导妇女同志知法懂法,在生活中提高维权意识。

    此次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作用,有效增强了妇女群体法治观念,提高了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有效维护了身心健康,让妇女权益保护观念深入人心;鼓励大家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一名促进家庭和谐的带头人。

    其实,妇女权益普法宣传早已成为了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在三八妇女节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列为基层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全力以赴。泊头市政法委成立活动企划小组,统筹妇女节普法宣传的各项工作,及时对开展“木兰有约”专项普法宣传活动进行部署。

    泊头市政法委把妇女普法工作的成效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科学安排,有序推动机关普法宣传活动。一是深入学习法治精神。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学习我们党关于妇女普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二是编发宣传资料。传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印制成册分发全市及乡镇辖区的妇女学习。

    泊头市政法委推行一线工作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靠前服务,靠前指导,靠前宣传。讲解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耐心解答了群众咨询的各种相关法律问题,引导妇女同志知法懂法,在生活中提高维权意识。

    泊头市政法委厅综合发挥传统媒体受众广、基础好、渠道宽和新媒体形式丰富、互动性强、覆盖率高的优势,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一是线下宣传。利用电视台和福建融媒体,在线下活动站点宣传妇女权益相关法条,开展妇女权益知识、法律、政策问答。二是网络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手机短信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推送妇女权益保障的普法宣传信息。

    泊头市政法委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把乏味枯燥空洞的说教结合案例分析点评,把案例的案情事实、处理结果和法律知识说清说懂,将蕴含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说明说透,真正做到用事实教育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时代在前进,事业在发展。正是因为女同志们在今工作中更加出色的发挥自身优势,所以女同志守法懂法、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就变得非常重要。让女同志团结协作、同心同德,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就变得非常重要。让我们本着守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标准,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崇高的奉献精神,再续普法工作新的辉煌!(作者单位:泊头市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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