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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晴:基层组织要为“优化营商”贡献积极力量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晓晴  日期:2023/4/24 字体: [大][中][小]

    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特点,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推动各项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引导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基层组织要关注辖区民营企业的发展,梳理优惠政策,精准传达到位,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助力辖区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强化党建引领,建立“政企会客厅”。定期邀请企业商户参与政策解读、分享经验、纾解难题。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的服务机制,领导干部讲党课、讲政策,引导企业科学发展,用优惠政策吸引企业登记落户;优质企业代表分享经验,推动辖区商户发展;收集问题困难,建立企业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加快督查督办速度,做到简单问题马上解决,复杂问题限时解决,疑难问题向上反馈,坚持做好“回头看”,不断提升服务效率,为企业“硬核”护航,推动经济提质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构建优良环境,实现“服务加速度”。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加快投资发展的“助推器”,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现网上一键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或不跑腿,打通服务“快车道”,为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和时间,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方式,切实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感、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依法治理,做到“执法有温度”。持续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挂出“意见簿”,让办事群众提意见、写反馈、增实效,真正实现让市场主体向往,让居民群众满意的良好营商环境,吸引企业主体在辖区内开展商业活动,推动经济持续高效发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公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罚等问题,真正使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运用法治化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基层组织要营造良好的辖区环境,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为企业商户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营商环境的法制化、规范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断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作者单位: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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