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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意识,有效解决难题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3/7/3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青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青县某公司,被告系陈某。原、被告系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原告销售配件并运输至被告处,被告给付相应货款以及运输费用。由于二人长时间合作,有时被告未当时给付的,原告也未直接催要,直至所欠数额较大时,原告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和运费,被告却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案件接收之后,法官多次了解情况,并积极查明事实,发现被告系青县某公司的劳务派遣,所购货物直接由其劳务派遣的服务公司使用,同时针对其中一张收据由于不是被告签字而不予认可。但由于被告不能提供足够证据,无法认定被告所说的事实。因此,在法官处理的过程中也多有疑问,但由于被告在之前的买卖过程中一直是直接给付货款,切在买卖过程中并未涉及被告被雇佣公司,因此无法将给付货款以及运费的不利后果转移至被告被雇佣公司。最后,经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协商,希望原、被告双方都能各退一步,由被告偿付一部分款项,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则偿付全部货款及运费。之后,被告给付约定款项,案件宣布终结。

    法律不同于人情,它是富有理性的,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充满理性的法律更加富有情感。但是在该案中也应看到,单纯依靠情感去处理关系,有时会损害自身的权益。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应该谨记法律的要求,以法律为准绳,增强法律意识,不因情感而盲目降低自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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