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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程序案件 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雨霞  日期:2024/3/2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青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青县法院首例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

    被申请人宋某被诊断为脑梗死后遗症,现在为植物人状态,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为了使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申请人刘某(为其次子)遂申请法院指定其为被申请人宋某的监护人。经查明,被申请人的丈夫已经病故,二人婚后共育有五个子女,为两女三子,申请人刘某系次子,其中长子已故。申请人刘某一直照料被申请人的日常生活,经征求居委会的意见,居委会同意由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宋某的监护人。且被申请人的其他子女均同意指定申请人刘某为被申请人宋某的监护人。法院最终判决指定申请人刘某为被申请人宋某的监护人。

    通过法律程序直接指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能为被申请人更及时地指定监护人,在日后为被申请人办理相关生活、社会事务时由监护人代办,这种方式方便了人民群众也减少了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作者单位: 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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