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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泽豪:严守办案安全底线 压实安全办案责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于泽豪  日期:2023/8/4 字体: [大][中][小]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的部署和要求,一以贯之的将办案安全工作落实、落细。我们要坚持以政治建设指导方向、以制度建设打牢根基、以基础建设提升水平,筑牢办案安全底线,促进安全工作逐步完善,保障办案安全工作行稳致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安全工作的政治属性。办案安全不仅是工作要求,更是政治要求,安全责任不仅是纪法责任,更是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始终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安全风险无处不在,要坚持将安全工作放在查办案件的突出地位,严格履行安全责任要求和程序性规范,在开展“走读式”谈话的过程中,主管领导应亲自把关,将领导首谈和安全首课制度落实到位,注重办案人员的安全培训,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是拔高业务能力,增强安全办案的工作水准。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无安全不办案”的工作理念,并将之贯彻于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走读式”谈话中。第一,压实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的领导者责任,落实专案组组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办案人员直接责任,落实安全员风险责任。第二,组织学习。日常性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领导同志关于办案安全的部署要求,学习“两意见一通知”。第三,研判风险。根据掌握的谈话对象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

    三是严格安全监督,落实安全工作的监管抓手。今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风险和承办案件的情况是成正比的,特别是办理留置案件,安全风险压力较为凸出。基于保障安全和规范程序的需要,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愈发显著。通过核查文书、管理谈话场所并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开展对谈话前、中、后的管理和监督。

    全国很多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事例表明,办案安全事故是可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仍然是在深刻认识办案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八字方针,切实抓好办案安全工作。(作者单位:沧州市新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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