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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偷开撞伤人,车主需要担责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葛钰瑶  日期:10/11/2023 字体: [大][中][小]

    案例回顾:

    小张去好朋友谢某家玩,看见车库里有一辆新跑车,就想感受一下,便趁谢某上厕所时拿走钥匙,偷开跑车去兜风,结果误把油门当作刹车撞伤行人。请问,小张和谢某应如何承担责任?如果谢某看见小张拿走钥匙却默不作声,那责任又该谁来承担?

    法官说法:

    此种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要与使用人按过错大小分担赔偿责任。

    未经车主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中,车主的过错一般体现为没有妥善管理机动车。本例中,小张没经过谢某允许,偷开谢某跑车,踩错油门属于操作失误,要对受伤的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谢某的车停在自家车库且已上锁,已尽到妥善管理车辆的义务。小张在谢某上厕所时偷拿钥匙,谢某并不知道也无法制止。因此,谢某对小张开车撞伤行人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谢某看到小张偷拿车钥匙而不制止,则应当认为谢某默许小张使用跑车,此时小张系借用谢某的机动车。如果谢某明知小张没有驾驶资格或跑车刹车不灵却默许小张驾驶,那么谢某有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谢某和小张的过错有大小之别,两人应根据过错大小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0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2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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