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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家林木被刑拘”是一堂普法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11/7/2023 字体: [大][中][小]

  “我自己种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难道犯法不成?”这真有可能犯法!近日,四川凉山甘洛县一村民罗某某没办采伐许可证,砍伐了自家林地514株树木,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拘。(11月6日《成都商报》)

  据民警介绍,罗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份找到亲戚罗某、徐某、徐某某、李某4人帮忙砍伐其自家林地里的柳杉。经林草局调查报告反馈,罗某某滥伐林木总面积为0.157公顷,共514株。其中乔木林地0.1386公顷,灌木林地0.0184公顷,林木蓄积70.5立方米。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砍伐自家林木”竟然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结果被刑拘处罚,这对于不少人来说,真的很难以理解。相信,很多人也是看了这则新闻报道之后,才知道“砍伐自家林木”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其实,我国《森林法》早就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属于滥伐林木罪。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也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是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如果没有办理相关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超过一定量,就属于犯罪行为。同时,我国《刑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多项法律法规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因而,“砍伐自家林木被刑拘”也是罚当其罪,一点也不冤。可以说,“砍伐自家林木被刑拘”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但笔者以为,“砍伐自家林木”除了要给予“刑拘”处罚之外,更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一方面,公检法司等法律部门应把“砍伐自家林木被刑拘”这一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广大村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广大村民从这一起典型案例中学法、知法、懂法,继而学会守法、遵法,不再重蹈覆辙。另一方面,不妨把这一起典型案件的宣判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把法庭“搬”到村民身边,既让广大村民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让广大村民得到警示。

  相信,只要采取“刑罚+普法”相结合的教育方式,让更多的村民知晓相关林木滥伐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晓“法不容情”的威严,才能让类似“砍伐自家林木被刑拘”这样的典型案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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