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肥乡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清单式明晰监督重点、集成化织密监督网络、全方位压实监督责任、闭环式提升监督实效,引导领导干部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明职责,夯实“八小时外”监督责任。明确责任主体,系统构建党委(党组)承担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管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管理等责任体系,确保相关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发现问题应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责任领导的监管责任。同时强化党组织内容监督,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情况作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如实自查并报告自己“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划红线,明确“八小时外”监督事项。紧盯“八小时外”监督盲区,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聚焦日常言行、社会交往、权力运行等领域,列出“八小时外”应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公序良俗等10条禁令,为领导干部划出纪律“红线”、作风“底线”。签订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自我约束承诺书,组织各镇、区直各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签订《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自我约束承诺书》,引导督促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时刻自警自重。突出集成联动、高效协同,系统整合各方面力量资源,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格局。将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扩容至13个,全天候畅通“12380”举报平台。充分发挥各类监督触角的“探头”作用,密切关注出现“八小时外”信访举报较多、社会交往复杂、形象口碑较差、消费水平异常等情况的干部,归集形成“八小时外”监督信息台账。
广参与,扩大“八小时外”监督范围。探索建立家庭监督、社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运用家庭、社区、妇联和媒体监督成果,主动收集监督信息,增强日常监督效果,形成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强大合力。由村、社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通过了解党员干部家庭情况,在外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情况,接受社区党组织监督。依托干部大监督系统,加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发现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