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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当场履行 为解纷按下“和谐快捷键”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迪丽努尔 谢伊代  日期:2024/1/10 字体: [大][中][小]

    党的二十大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能动司法,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突出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力促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让“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焕发蓬勃活力。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一起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纠纷案件,并成功推进该案随案执行,实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据了解,原告图某与被告村民穆某为代表的78名村民于2021年3月签订5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村民将736.6亩地转让给图某耕种,约定每年每亩地1100元共计83.996万元,租赁期为5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图某向被告穆某为代表的11名村民交付了1年的租赁费。但由于疫情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下一年的租金,并约定于2023年1月将未交付的租赁费全部付清。到2023年1月原告图谋多次找被告交付租赁费,但是被告不肯收,地也没有给原告耕种,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耕地,但78名被告已经把700亩地包括已经种好的农作物一起流转给其他人耕种。因此原告遂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土地开荒、平整、滴管设施、合同违约金等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及事情的前后经过后,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但是涉及被告数量多、双方争议较大,又牵扯到农民群众利益,如果轻易下判容易会引起群众上访案,也会影响社会稳定。于是,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开展了在庭审前分别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和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彻底实现案结事了,化解双方矛盾,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在调解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就调解书中达成的协议与原、被告进行充分沟通,被告承诺三日后交付32万元损失。

    三天后,在承办法官办公室组织双方进行现场交付32万元损失费,最后由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高效调解、当场履行,承办法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院速度,为矛盾纠纷按下了“和谐快捷键”。下一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能动司法+诉源治理”,不断加强案件的调解力度,从根源上化解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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