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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跨前一步 矛盾止于未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阿瓦古丽 赛迪古丽  日期:2024/2/22 字体: [大][中][小]

    “我看您这案子情况比较简单,可以调解,诉前调解让人民调解员给调解,既不伤和气又便捷高效,你觉得呢?”

    “可以,接受诉前调解。”

    “接受。”

    ······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里,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正在电话联系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诉前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

    阿某与米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生育了两名子女。二人时常因生活琐碎之事而争吵不休,因此二人分居多年。阿某认为夫妻二人感情破裂而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女由阿某抚养,米某每月向婚生子女各支付1500元生活费。

    收到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该案件移至调解员进行调解,以快捷有效地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调解中,调解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利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米某每月向婚生子女各支付生活费500元。调解员在结束调解后单独针对阿某因婚姻变化而引起的焦虑进行了疏导,引导其释放压力,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事后,阿某感慨道:“以前都不知道,原来矛盾纠纷不用进入诉讼程序也能化解,省时省力,又省,确实不错!”有了此次调解经历的他对诉前调解有了新认识。

    “调”是力量的汇聚,是跨前的一步,是主动服务的温度。家事国事两相依,家庭的病变会表现在社会的肌体上,社会的病变也会反映在家庭生活中。要将家事纳入法治轨道,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架起一道平衡木,让家庭幸福,为社会发展铺好坚实基石。下一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数智枫桥解纷协同链”实体化运作,推进调立审执“一件事”,紧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让更多纠纷一次性解决、实质性化解,将矛盾止于诉前、解于源头,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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