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返工第二天,小李在去上班的路上,碰巧遇见了同事小王,小王邀请小李坐他的车一起去上班,小李欣然应允。车辆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车辆从侧面碰撞,造成小李和小王不同程度的受伤,小李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2万元医疗费,并因病假产生误工费损失,交警部门认定该起意外小王无责。小李应该怎么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官说法:
本案例中,小李在上班途中接受小王的好意,乘坐小王的车辆上班,属于“好意同乘”。从社会伦理上这种行为值得提倡和鼓励,交警部门已鉴定交通事故小王无责,驾驶员已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遵守交通规则规范驾驶,因此对小李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同时,小李和小王是在上班途中出现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二人的工作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