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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雪:以简政放权“催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凤雪  日期:2024/4/10 字体: [大][中][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两大发展方向。如果深入思考,可以发现二者其实相辅相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多元化发展,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而需要向市场和社会交还自主权。只有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让更多社会组织承担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在建立一个有限政府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良性发育和有效治理。非政府组织是调节社会的第三极力量。当前我国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成效虽显但尚未完全达到预期,原因就在于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这也成为社会组织向公共服务领域迈进的障碍。因此,需要以简政放权为催化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放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边际效益。

    简化行政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当前社会组织实力不强、发育不快与审批门槛过高有关。各级政府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及民政部的决策,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同时,要鼓励同行业、同类社会组织之间进行整合重组,扩大规模与实力,在有关部门的引导扶持下,沿着规模化、规范化、层次化的轨道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明确权力边界,转移服务职能。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而改革事业更是进入攻坚期,社会问题较多,政府管理部门要客观认识到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应有所为、有所不为。近年来广东省将103项资质资格认定、评比评审等事项分类有序转移给社会组织,其中近一半转移事项已实施到位。例如“梁思成建筑奖”“规划师职业资格认定”“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等事项便转由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各地政府应学习这一经验,在建立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科学认证政府应管和不应管事项的基础上,把那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独立出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落实向社会购买服务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围绕民生保障、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购买。要应用竞争机制,优选资质条件好、承接能力强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考核,优胜劣汰,切实监督社会服务的服务绩效,严格把关,对公共财政和公众利益负责。在“小政府、大社会”理念指引下,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组织的地位将更加凸显、作用将更加强大,社会发展形势犹如“春色满园关不住”,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变革也如“春江潮水连海平”。因此,应以简政放权为催化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放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

    服务在促进公平、和谐、廉洁、高效等方面的边际效益。面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反过来又会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社会治理水平也必将迈入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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