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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翔宇: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组工干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苑翔宇  日期:2024/5/7 字体: [大][中][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法规,对于每一名党员,尤其是组工干部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党纪的学习教育中,我们不仅要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更要争做知纪明纪守纪的排头兵,不断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组工干部最厚重的本色是忠诚,就是要筑牢信仰之基。忠诚于党,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组工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守党的纪律,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用坚定的“信念”指引工作的方向,凝聚战胜险阻的强大动力和精神支柱,为党员干部树立榜样,作讲政治的表率。

    组工干部最质朴的纯色是干净,就是要坚守自律之心。《条例》明确了党的纪律底线。组织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管人才的人才,要按照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的要求,从严律己、从严管干部,当好标兵,带头学习好《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努力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在党言党,在党忧党,言传身教地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组工干部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用实实在在口碑树立起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带动党员干部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务实的作风。

    组工干部最靓丽的原色是担当,就是要践行为民之本。打铁必须自身硬。组工干部要把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始终坚持将“为人民服务”宗旨贯穿始终,在工作中永葆为民本色,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敢于创新。只有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才能保持好新时代组织工作的定力、耐力、活力。同时,在贯彻执行《条例》时,要善于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在实践中真正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政策通”“活字典”。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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