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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黎明:浅议法院安保工作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24/7/9 字体: [大][中][小]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更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权威的最高司法机构,在解决人民群众矛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又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集中地,部分当事人往往带着情绪进入法院和法庭,容易发生矛盾冲突,心怀不满之人往往将负面情绪宣泄于法院,一些人利用涉诉信访案件对法院进行网络舆论攻击,一些人对审判人员进行言语伤害,更甚者对法官进行威胁、恐吓,在全国范围内,法官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在法院门口直播、网络平台上传短视频,引起网络舆论,影响法院形象,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在这种背景下,一些突发事件不但影响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更可能影响各级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恶性事件甚至危及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但法院安全管理工作有其复杂性与严峻性。法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机关安全保障、涉诉信访、刑事审判保障、民商事审判保障与执行安全保障,法院安全保障工作看似简单,实则纷繁复杂。法院安保工作虽是多部门联动工作,但是无论由哪个部门牵头,在具体落实上最终落脚还是司法警察部门。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警察服务保障审执工作的职能在不断扩大,目前情况下,承担着刑事、民事案件庭审保障任务,承担配合执行工作、承担拘传、拘留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处置、机关安全、维护涉诉信访秩序等工作。加之随着法院审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进入法院参与诉讼活动当事人数量陡增,部分群众缺乏主动配合安全检查的意识并对安检工作提出质疑,并将安检工作概括为法院的“门难进、事难办”的错误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法院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隐患排查化解机制,“抓前端、治未病”,将安全隐患排查出来、化解在萌芽,则是当前工作中必须重视、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隐患现状

    综合运用摸底调查、随机走访、座谈访谈、统计分析等方式方法,深入法院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线展开调查研究工作。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审判、诉讼、安检一线,对法院安机制建设、警力配备、安全教育等情况开展调研,笔者进入法院工作已有20多年,先后在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部门任职,在司法警察部门参与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深感近年来人民法院面临的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发生的安全事故明显增多。学习传达上级法院关于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通知、通报等文件和专题布置工作就有非常之多,这是前所未有的;在最高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系统遭遇的安全事故通报中,枪杀、伤害法官、火烧、爆炸法院等严重安全事故都有发生。所以如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自身安全是法院必须面临的课题。笔者认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是一项综合工程,可分预防和控制两个层面的工作。加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法院公信力等,切实做到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审理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定纷止争、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隐患,这是预防层面的工作。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安全检查和值庭、值班保卫、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警察基本体能、专业技能素质,健全和完善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实现迅速高效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是安全事故控制层面的工作,即日常的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也是法院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任务。

    (一)不安定因素增多。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结构和人们的利益需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因利益调整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多发,许多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一旦法院的判决结果令性格偏执的当事人难以接受,就会迁怒于法院,于是法官成为发泄对象。这些社会不安定因素必然会反应到法院司法活动中,直接对法院、法庭、法官安全形成冲击。突发事件增多。发生在法院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行为人自杀自残、相互打斗、极端报复、干扰破坏、伺机逃跑、暴力抗法、聚众上访等。事件实施者有非常明确的行为目的,就是利用法院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执法过程中,以挑衅性语言蛊惑人,或以过激言行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冲击法庭、阻挠执行公务。

    (二)执行阻力加大。司法警察在法院司法活动中担负着参与执行等重要任务。各项执行工作势必会触及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利益,一些被执行人盲目采取过激行为公然暴力抗法,司法警察既要确保完成任务,又要保证法官和自身安全,执行阻力大。

    (三)安检难度提高。当前,安检问题层出不穷,安检难度大,尺度难以把握,加之一些高科技产品的出现,给法院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仇视社会、藐视法律的犯罪分子携带杀伤性武器、管制刀具等出入法院行凶伤人,给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二、法院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安全基础薄弱。

    1、司法警察队伍警力不足。按照规定,司法警察人数应当按所在法院编制数的12%配备,法院的司法警察编配达不到最低控制比例,司法警察编配虽然在数量上达到要求,但是被借调到审判部门协助工作、被派驻到执行局工作、被安排到其他行政部门帮助工作的情况较为普遍,大大减少了真正工作在法院安全保卫一线的司法警察数量,法院司法警察现有人数远远达不到应编配人数。

    2、年龄结构老化。司法警察队伍呈现老龄化趋势,年龄结构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态势,年龄结构严重失衡。笔者所在法院3名司法警察均为45 岁以上,老龄化十分严重,中间年龄的骨干力量人数不足,造成了人才断层和人员结构失衡,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队伍的有序发展。

    3、女性司法警察占比较少。目前司法警察队伍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较为突出,随着我国法院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对女性被告人提押、看管、值庭等和对女性当事人安检等方面,女性司法警察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法院没有女法警,在女性被告较多的案件中,只能从其它法院调警,对警务保障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4、辅警人数不足。辅警是维护法院安全的重要辅助力量,在正式干警人数明显不足的现状下,保持充足的辅警力量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当前司法警察队伍现状下,绝大部分辅警已经成为基层警务工作队伍的主力军。但由于辅警待遇低、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部分法院辅警数量明显不足以支撑安检、开庭、配合执行等基本警务保障工作的开展,同时存在人员流动性大、体技能偏弱等诸多问题。

    5、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隐患。按照审判、办公、生活区域分区管理的要求,但由于建筑结构布局的问题,很难实现“三区隔离”。尤其是人民法庭暴露出来的漏洞和隐患更加突出,主要存在建筑用房结构不合理,难以实现分区管理等问题。审判区域在二楼,楼梯缝隙及走廊无法做安全防护;安检区域在大门口,当事人虽然经过安检,但是进入法庭院内后与工作人员行程交叉,安全隐患较大。

    6、安全管理建设存在问题。在安全管理的设施设备建设上存在配备不齐、更新不及时、维护使用不到位的现象,使用维护不经常,致使囚车库成了杂物堆放库、羁押室尘土满地、软包到处破裂,“六专四室”等安全管理设施建设暴露出管理不善、维护使用不好的问题。

    (二)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司法警察思想认识层面上不深刻,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懈怠心理,突出表现为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到位。例如应开包检查的未检查、对一些熟悉的老面孔未按规定检查,让这些人享受了“绿色通道”;还有部分司法警察在押解、看管被告人的过程中不能保持时刻警惕,表现为押解人数未达到要求比例,押解途中行为不规范,一些老同志也许一辈子都没遇到过被告人逃离的情况,孰不知押解无小事,一旦发生被告人逃离或自杀自残的事故,会给个人和单位造成多么恶劣的影响。部分安保人员没有充分意识到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当事人不会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思想上松懈麻痹,敏感性警惕性差,给安保工作埋下了危险的种子;部分安保人员甚至还不会熟练使用单警装备与安检设施设备,对当事人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不细致,流于形式,面对突发事件很难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应。

    (三)尚未形成完善的安全保卫工作体系。构建合理有效的安全保卫体系,是安保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但目前我国法院安保体系尚未完善,安保体系不合理。安保体系不完善,法院安全存在漏洞,部分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没有形成规范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出入登记、来访接待缺乏相应规定,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隔离管理的要求尚未实现,办公、审判场所防护设施不全、不完善。再加之法院安保工作后期落实不到位。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势必造成司法警察的执法形同强弩之末,进而安全保卫工作疏忽大意。据调查,一些法院虽有出入登记、来访接待规定,但执行的并不到位,登记信息简单无序;值班和巡逻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办公、审判场所设施不全等,这些管理的不到位、不规范,才使得不怀好意的当事人有可乘之机。此外还有部分法院存在安全检查不严格,没有实行全员、全面安检,这些都是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不规范的原因所在。存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机制缺失问题。警务部门与审判、诉讼部门之间的联动联演缺失,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只停留在口头联系上,没有形成规范的机制制度。人民法庭未能实现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甚至未能实现监控网络与本级人民法院的同步联网。安全管理培训不到位。法院安全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司法警察的职责,更需要法院整体发力,营造整体安全氛围,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缺乏对全体干警进行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或者未专门组织对重点人群(如员额法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在涉诉信访和高风险案件问题上,司法警察部门与刑事审判部门协调沟通不好,不能较全面的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审理方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合理部署警力,科学配备车辆和警械具,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不科学不合实际。

    三、加强法院安全保卫机制的建议

    (一)站稳政治立场,矢志不渝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党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绝对领导,坚定“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坚定自觉地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更好地谋划推动司法警察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警队负责人示范带头作用,实现“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首当其责,以身作则,和干警们一起拼、一起担、一起干,切实当好攻坚克难“开山斧”、干事创业“领头羊”。不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警务保障能力、安全保卫能力、应急处突能力和服务人民能力。坚决铸牢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忠诚警魂,矢志不渝做党人民的司法卫士。

    要统一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深刻认识“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以能力建设为根本,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坚守警务保障安全底线,强力高效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狠抓规范执法不放松,着力提升司法警务保障质量效益;健全完善执法保障体系,为司法警务创新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切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理解转化为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二)夯实队伍建设基础,提升勇挑重担的综合保障能力,着力改善和优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建立复合型人才层次结构体系,进一步深化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在选调和招录新警时,进行通盘考量,既要有高素质复合型司法警察人才,又要有业务性专业型司法警察人才,同时兼顾基础性实用型司法警察人才,形成综合强化型、单项技能型多型人才层次结构。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的横向人才结构体系,充分结合法警部门、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并结合个人特长、综合素养等特点,进行科学配置,达到数量合理、老中青有效衔接的人才结构层次,最大限度将其所学、所长、所优发挥到极致,形成与法警工作性质、任务有机匹配的人才体系,做到适才适用,人尽其才,推动司法法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协调发展。同时,加快推进《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实施细则》落实工作,抓紧抓实辅警队伍规范化管理,严格把好“招、训、用、管”关,切实提高警务辅助人员专业素养,以待遇留人留心,以管理强队强警。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训练强警”方针,严格落实编队管理,健全机构,配强队伍。积极搭建有利于高标准建设警队的平台,确保司法警察专项训练经费保障到位,培训经费列入专项资金后,要根据培训项目、人数、培训需要等确定具体的增训经费,对培训场地、师资、人员、效果、内容进一步明确落实,便于实际操作,将有限的经费牢牢用到训练教学上,将好钢牢牢用在刀刃上。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急处突的实战能力,确保处置突发事件的队伍高效完成任务。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建队强警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编制上满员,工作中得力,建设中有用,训练中提升。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警用装备配备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定,将相关经费纳入法院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警用装备采购与更新。

    (三)进一步巩固“六专四室”建设成果。将有关“六专四室”的检查转化为常态化机制,既要检查建设成果,又要检查更新与养护,确保“六专四室”在刑事保障中发挥效能。将防范化解风险意识根植血脉。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始终强化危机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加强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安保工作,扎实筑牢司法安全防线。始终强化风险预判能力,做好风险隐患排查预警,努力将各项预防工作做实做细做深。

    (四)建立安全防范长效机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重点抓的原则,统一安排部署安保工作,成立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安保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将安保责任指标细化到每个岗位、每名司法警察,确保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压力。与此同时强化督促监督和责任追究,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终司法警察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成立安全巡视领导小组,每日定人不定时对司法警察值班进行查岗监督,对组织协调不力,管理不到位及时依规严肃处理。建立预警机制,迅速灵活地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保持高度戒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灵活处置的原则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建设,主动与公安、消防加强沟通与协调,遇有警情迅速及时妥善处置。特别是在重大案件审理、有明显矛盾激化案件和重要活动筹备过程中,应超前预测,提前与有关部门沟通预警,并由主管司法警察工作的副院长牵头,策划部署安全保卫任务,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司法保障能力和水平。通过内外和上下配合联动,以达到“快、准、狠”地打击违法犯罪的目的。建立安全保卫风险评估机制。由于安全风险是一种潜在的、负面的东西,处于未发生的状态。与之相对应,安全事件是一种显现的,负面的东西,处于已发生的状态。一个或多个威胁的发起方,采用一种或多种实施威胁的手段、方式,利用被威胁方存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进行侵害,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这就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要参照风险评估标准和管理规范,对安保工作的本身特征、潜在威胁、薄弱环节、已采取的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判断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提出风险管理措施的过程。这就是说对安保工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是非常必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风险评估是保障安保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对法院安保工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可对法院提供专业的基于安保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包括识别评估对象面临的各种风险、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法院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程度及推荐风险消减对策,从而使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通过安全风险评估,有利于变被动处置为主动化解,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使人民法院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安全事件的发生。

    3、通过对法院安保工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完整的法院安保体系,增强安保工作的实效,促进安保体系的建设,使法院安保工作朝更高水平发展。首先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的环境,由分管法院安保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安保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主要针对立案、审判大厅,检查并严格限制违禁品进入及对来访人员的身份确认,落实机关每一个出入口的安检人员,密切检查、关注每一个进出法院人员,对限制区域严格检查。对法院干警可能遭受人身侵害的风险,抓住易出问题的方面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积极应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有无激化升级的态势和过激行为倾向,是否存在缠访闹访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苗头隐患,以及是否会引发危害法院形象的媒体炒作、网络舆论和群众批评。认真排查是否存在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妥善制定维稳预案,周密安排防范处置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方案,对可能导致风险发生的因素进行评价分析,从而确定风险发生概率大小的风险评估方法。调查风险源、识别风险转化条件、确定转化条件是否具备、估计风险发生的后果、风险评价。然后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1)一般风险,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2)重大风险,可能造成事态扩大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严重影响法院秩序。(3)特大风险,可能采取凶杀、爆炸、自杀等极端行为,或者发生聚众闹事、打砸抢烧、围堵冲击机关等事件,可能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根据客观性、科学性,秉持负责、严肃、认真、务实的精神,使用科学的方法,注意全面调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以保证评估结论的正确性。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小组通过履行其职责对法院安保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获得相关的特征,预估出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后的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结合当时情况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估,形成快速预警机制,将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如果没有得以解决,就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通过判断,并结合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库,生成合理的应急方案,再进行评估方案后实施,并评估实施情况,如果效果明显,即恢复原状(突发事件得以处置);如果效果不明显,继续生成新的应急方案,再进行评估、实施,直至恢复原状。与此同时建立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制度。要想建立起科学的重大敏感案件评估机制,首先要对敏感案件作出相对清晰的科学界定。将事关民生和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民间债务、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案情复杂、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适用法律有一定困难的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性案件以及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激化的再审案件、信访案件等列为敏感性案件,这些敏感性案件,除了涉及当事人的利益、涉及特殊群体的利益、个别部门的利益、地方政府的利益、国家的利益甚至法院系统自身的利益等,稍有处理不慎,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引发各方面的不满和争议。因此可借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在风险评估方面的做法和成就,为法院建立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经验。为及时了解有关敏感案件信息、建立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制度提供广泛的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鉴于法院敏感案件的特殊性,要以事前评估为主,即以立案阶段的风险评估为主,严把立案关,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对于一些特别重大敏感、超出法院处理能力的案件,而且接手后可能会对法院权威和公信力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案件,在立案阶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及时采取措施,努力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做好敏感案件分流工作。在立案后,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较为敏感,要及时启动评估机制,查明该案是否达到敏感案件应具备的条件,以便采取相应的案件处理措施,尽量减少敏感案件可能会给法院带来的社会舆论风险。但是仅靠立案庭承担首问责任法官的个人力量是不可能的,甚至有时候靠立案庭的力量也难以将风险评估工作做好,所以还要建立敏感案件评估小组。至于评估小组是设在立案庭还是审判庭,要两者兼顾,以审判庭为依托,评估小组要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做组长,级别要高于业务庭,发现某个案件属于敏感案件,在立案材料上要注明属于敏感案件,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综合能力高、责任意识强的法官妥善处理好案件,以便在案件判决中真正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应把工作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庭长纳入进来,以增进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对于一些个案,需要风险评估小组对案件进行讨论才能决定其风险等级。要以现代化网络为基础,建立法院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内部沟通系统。

    提高法院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与权威性,共同做好法院敏感案件评估工作。要建立法院与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内部网络沟通,做好与本地各部门的资源共享。在评估工作中,法院要密切关注本地重大刑事案件、政府项目及群体性事件,通过全面了解相关部门的处理情况,及时掌握敏感案件的第一手资料,一旦被定性为重大敏感案件,确立相应风险级别,应快速制定应对预案及启动应对机制,准确把握案件的敏感程度。在遇到敏感案件而又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可以借助法院官方网络平台,通过虚拟化处理,将相关案件公之于众,以征求民意,查看民众对该案件的反应。所以在探索建立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的同时,还应搜集一些法院对于敏感案件成功应对甚至失败的案例,并编写成册,以相互借鉴。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保卫体系。首先要加强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安全保卫机构:严格规范入口管理,加强值班、巡逻制度。建立严格的门卫、检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来访时间等做好登记,便于掌握人员进出情况和日后备查;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司法警察轮流值班制度,加强对司法警察值班的检查力度,定时和不定时进行检查;在法院大门、办公区楼大厅、审判区等定点巡逻检查,每天安排 2-3 名司法警察进行巡逻防控,对来访人员、进院车辆进行询问和严格登记;对审判区域、办公大楼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检查任何可疑物品,以维护正常的办公和审判秩序。

    建立严格的接待制度。严格规范对进入法院外来人员的分流管理,具备条件的法院应严格落实办公区和审判区相对隔离的要求,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分别设立接待室,到统一指定的区域按规定接待当事人、代理人等;加强对有毒、有害、爆炸物品的保存,制定进库、存放、使用、销毁处理等严密的保管档案和措施,确保事有人管、物有人看,防止盗抢事故的发生。其次要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与政府信访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来信来访人员,要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排查出的有安全隐患的案件,应主动向领导汇报,并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 政府的支持,紧密联系单位、社区、家庭和基层组织,灵活有效的做好稳控工作;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抓紧进行司法救助,及时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和怨气,防止矛盾激化。

    通过法院各部门的内部配合及法院与政府信访部门、公安机关的外部配合,共同构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及时了解重点监控人员动态,变被动于主动,变被动挨打为主动出击,及时扼制突发事件,形成全面的安保体系。最后要建立与公安机关应急联动机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就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问题、治安隐患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履行好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社会面控制及消防管理的职责。妥善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及突发事件的现场,就发现的办案 线索、证据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与公安机关形成应急联动机制,一旦遭遇突发事件,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共同为法院安保工作提供稳固保障。

    (五)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活动。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评判标准。要求司法警察在工作中要时刻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要把握好处理信访问题的尺度与策略,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态度面对群众,以简单粗暴的态度解决问题,而是充分了解案件缘由,有理有据的面对群众、解决问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引导司法警察认清安全防范工作是动态变化过程,过去安全不等于今后安全,一时安全不等于长远安全,树牢“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底线思维,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抓、时时抓、事事抓、处处抓的良好格局。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加强联防联动,切实形成全面的安保体系。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在法院反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与法院其他部门和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医疗卫生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应急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重点加强人民法庭与驻地公安派出所的联防联动,将人民法庭纳入公安机关的联防体系,推动有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驻庭警务室,构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及时了解重点监控人员动态,及时遏制突发事件。

    (六)培树先进典型榜样。法院司法警察在保障审判、完成刑事执行、参与民事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体现司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司法警察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而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和分工决定了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服从服务保障审判工作,在履职过程中是配角,平常的工作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轰轰烈烈的伟绩,更多是脚踏实地践行忠诚。绿叶衬托红花,甘当助手、甘于幕后也能成就不平凡的事迹。应大力培育、广泛宣传司法警察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感人事迹,进一步增强司法警察队伍职业荣誉感和心理归属感,以先进鼓励奋进,不断激发干警内在动力和职业认同,使其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各项警务保障工作中。

    结语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牢牢把握对党忠诚这一建警之魂、服务人民这一立警之本、执法公正这一从警之基、纪律严明这一治警之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铸魂、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忠实履行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使命任务,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大法院力量。

    参考文献

    1、李国平、戴曾《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的几点想法》2011年

  2、刘刚《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建议》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网

  3、丁嘉春、陈玮斌、顾益民《美国司法警察制度考察简介与启示》2006年

  4、王继平、金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理论与实务研究〉》

  5、张明《试论我国安保制度》2009年

  6、惠生武《警察法论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师宕《司法警察安保工作必备》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

  8、《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作者:孟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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