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北宿镇某村周某(16周岁)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北宿大街某幼儿园路段由东向西逆行,与北宿镇某某村韩某(15周岁)驾驶电动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段时发生碰撞,致韩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双方家长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妥善处置,将韩某送医院进行治理。因周某逆行导致事故发生,韩某的家长要求周某监护人赔偿韩某住院全部费用及营养费。周某家长对于韩某受伤再三表示歉意,并愿意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与韩某家长提出的悬殊较大,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详细了解纠纷具体情况后,北宿司法所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车逆行跟其他电动车相撞通常都是由逆行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若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可以及时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以后,如果情节非常简单,当天就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最长也不超过10天。对此,双方表示不存在争议,周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调解员又告知韩某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韩某今年15周岁,骑电动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自身也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看到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调解员接着从情理角度出发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周某和韩某都是未成年的孩子,谁都不想让孩子受伤,双方家长都对自己的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说明作为家长还是很明事理的,都是乡里乡亲,互相让一步,把事化解了。
最终,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家长赔偿韩某各项损失共计3500元,并现场履行完毕,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作者单位:邹城市司法局北宿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