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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高速路上任性变道,引发事故负全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旭  日期:10/7/2024 字体: [大][中][小]

    变道是驾驶员的常规操作,看似简单,但实际上车辆变道时,不提前开启转向灯,不观察后视镜,不留足安全车距就直接变道、连续变道超车等行为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4年10月7日上午12时许,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接报警:沿连霍高速(G30)由东向西行驶至2537公里50米处发生追尾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询问中,前方车辆一直坚持说是后车速度过快导致车被撞了,经民警查看双方行车记录仪后,发现事实并不是如前车驾驶员所说,原来,前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变道并急刹从而导致后方车辆追尾,发生此次事故。

    在此事故中,驾驶员索某驾驶前车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川北高速大队提醒:高速公路上严禁突然变道,突然变道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拿自己生命当儿戏,也是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而超车要在确保安全距离的前提下进行,提前打好转向灯,确保行车安全!(作者单位: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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