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被告人杜某某因在其种植的芹菜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甲拌磷农药,导致芹菜中甲拌磷含量严重超标,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一案件不仅为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也提醒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杜某某,男性,1966年4月14日出生,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2022年5月,杜某某在其位于库车市乌恰镇喀拉布卡村蔬菜大棚内的1.2亩蔬菜地里发现了根线虫病。为了防治这一病害,他在明知甲拌磷农药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情况下,还是购买了甲拌磷农药并直接浇灌在土壤中。 随后,他在这片浇灌过甲拌磷农药的土地上种植了芹菜,并直接拿到市场上销售。
库车市农业农村局在日常监管中,依法对杜某某销售的芹菜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测。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检验,这批芹菜的甲拌磷含量为0.36mg/kg,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值≤0.01mg/kg,故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杜某某明知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甲拌磷农药,却仍然冒险使用,并销售含有超标甲拌磷的芹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杜某某的坦白情节和认罪认罚态度,最终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警示意义:
此案为食品生产领域的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大事。任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于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律意识,确保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此外,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食品时注意观察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结语:
食品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人民幸福的保障。杜某某的案例再次警醒我们,任何对食品安全的忽视与侥幸,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让我们携手并进,以案为鉴,增强法治观念,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共同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食品安全防线。让法律利剑成为守护民众餐桌安全的强大后盾,让每一口食物都安心,每一顿饭都吃得放心,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作者单位:库车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