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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大学生为15元外卖起诉商家并非“小题大做”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10/11/2024 字体: [大][中][小]

    今年4月,重庆市江津区一名高校学生在某烧烤店下单外卖,收到后,发现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分量很少,商家用赠送的花菜和烤肠“充数”。与烧烤店老板沟通后,由于老板拒绝赔偿,该大学生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本案已审结,法院判定这是一宗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认定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赔偿消费者500元。 (10月10日澎湃新闻)

    笔者以为,因为点了一份价格15元的鱼香肉丝外卖与商家宣传的照片不符,这名大学生愤而起诉商家,并最终获赔500元,这无疑是一种可贵的较真精神,值得点赞。

    也许有人认为,大学生为15元外卖起诉商家,这多少有点小题大做,一来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二来也占用法院的有限司法资源,三来获赔金额也不多。但大学生为15元外卖起诉商家,果真是小题大做吗?对此,笔者不以为然。

    众所周知,消费者通过点餐平台点外卖,往往就是先查看外卖商家所提供的宣传照片,如果看中了就会选择下单,如果看不中就不会选择下单。可见,外卖商家提供的宣传照片,对消费者是否选择下单点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此次,这名大学生就是因为看中商家的宣传照片,而下单点了一份价格15元的鱼香肉丝外卖。但令其万万没想到的是,到手的外卖竟然与宣传照片严重不符,不仅份量少,而且鱼香肉丝少得可怜,竟然成了“配角”。而且,与商家沟通,商家竟然拒绝赔偿,这才让这名大学生愤而起诉商家,诉之法院。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据此,法院判决外卖商家赔偿消费者500元,这完全是依法判决,并非误判或乱判。

    近年来,不少外卖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会在宣传上下功夫,把外卖餐品进行拍照上传平台,以供消费者选择。但也有一些无良商家,宣传照片做得很精美、很诱人,可事实上,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外卖餐品却与宣传照片严重不符,这无疑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行为。

    面对无良商家的消费欺诈行为,有的人选择“做哑巴”,这无疑助长了商家的嚣张气焰。相反,如果有更多的人像这名大学生一样选择与商家“较真”,那么,商家的消费欺诈行为自然就会少了很多。这不仅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消费权益,更利于外卖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由此可见,大学生为15元外卖起诉商家之举,并非“小题大做”,而是一种值得大力倡导的较真精神。(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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