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为了当官发财伪造假学历,大肆收取所谓的‘感谢费’,沉迷于娱乐场所狂欢,这些丑陋行径实在难以启齿,更是令人唾弃……”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披露了四川省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沈雷严重违纪违法案相关情况。如今,沈雷通过学历造假给自己带来的虚假“风光”已全然褪去,留下的只有悔恨和自责。(澎湃新闻)
干部档案是查看干部成长轨迹的必要文件,是考察选拔干部的参考凭证。部分干部为了一己私欲,肆意在自己档案中“增光添彩”,以此获得提拔任用,既是个人虚荣心的膨胀,也是对党纪法规的无视。这类在履历表上篡改年龄、参加工作时间、虚增个人经历、伪造个人政绩的官员,心中有的一定是名利和金钱,而非百姓。因此,要严厉打击档案造假,整治档案造假的歪风邪气。
组建档案,必严审。在组建干部履历档案之初,要严格档案审核标准,严把档案材料入口,避免出现“无头档案”,对干部提交的档案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存在疑点的数据进行核实处理,在档案的收集、鉴定、修改等过程不徇私,对于记入个人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信息、科研成果、奖励处分情况、工作经历要统一印制表格,审查资格证原件,时刻用证据事实说话。
发现造假,必严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档案造假问题“重拳”频出,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日常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中发现问题,要求及时上报整顿;在巡视巡查过程中,发现造假线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通报典型。
干部档案造假问题要根治,就要从源头管控,在档案日常监督管理处狠下功夫。如此一来,档案清晰明了,干部清白公正,在选拔任用上才能让更多自身有能力、心中有百姓的好干部脱颖而出!(作者单位:朱各庄镇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09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