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展现了司法智慧与人文关怀,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中,代某因承揽王某的拖拉机工作而拖欠报酬4.8万元,王某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2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经长白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代某应偿还王某报酬及相应利息。然而,协议生效后,代某却未能按期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这一执行难题,长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持着“以和为贵”的理念,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了解到被执行人代某当前确实面临经济困难,但其有预期的租金收入可用于偿还债务。基于这一情况,法官耐心向申请执行人王某解释了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并引导双方进行协商。
在法官的调解下,王某最终同意给予代某一定的宽限期,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代某在租金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及部分利息,共计54000元。最终,代某在协议约定的日期内如约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和解的成功,不仅有效缓解了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还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更快实现,同时也体现了长白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通过灵活运用执行和解这一制度,法院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展望未来,长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需求和期盼,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也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作者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