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复婚是否可以再休婚假”话题冲上热搜。 据报道,在杭州市余杭区工作的伍女士计划年底与丈夫复婚,当她咨询公司HR是否可享受13天婚假时,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对此,余杭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从我的理解来说,复婚也是结婚,跟正常的结婚没什么区别。” (10月24日光明网)
众所周知,婚假权是国家层面给予结婚的新人们的一种新婚福利,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剥夺新人们的婚假权。
但“复婚者”也能像初婚者一样享有正当的婚假权吗?对此,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赞同者认为,“复婚”也是结婚,不管是初婚、二婚、三婚,抑或是复婚,只要是结婚,当然可以享有正当的婚假权;而反对者则认为,如果“复婚者”可以享有婚假权,一些人可能就会钻政策的“漏洞”,屡次离婚屡次复婚,而让婚假权被乱用。虽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复婚”也是结婚,复婚者也应享有婚假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婚假是指劳动者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假并没有将条件限制为初次结婚,并且有关政策还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婚嫁不以结婚次数而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就可以申请。不论是“初婚”“二婚”还是“复婚”,都可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婚假,待遇都是一样的。可见,“复婚者”能否休婚假,相关法律已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当然,为了多次享有婚假权,也不乏有人会故意选择与同一个人反复离婚、反复复婚,但这样的“复婚者”毕竟是极少数。如果仅仅为了避免极少数人钻政策的漏洞,而取消复婚者的婚假权,那显然是不可取的做法。
相反,不管是初婚、二婚、三婚,或复婚,只要结婚,都可一视同仁地享有婚假权,这既彰显国家政策的制度化和公平性,又体现国家政策的人性化和普惠性。
近年来,上至国家层面,下至地方层面,为了鼓励更多适龄青年结婚生育,有的增设结婚假,有的增设生育假,有的甚至还增设男性育儿假,这无疑是一种结婚红利和生育红利。
以浙江为例。之前浙江多年规定,婚假只有3天,而前不久,浙江已打破常规,明确将多年前设定的3天婚假增至13天。而且,不光是浙江,北京、上海、山西等多地也纷纷延长婚假天数。这说明,延长婚假天数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复婚者”能否享有婚假权,大家大可不必予以反对,不妨乐见其成,毕竟离婚夫妻选择复婚,既事关个人的家庭幸福,也关乎国家的稳定。相反,如果对婚假次数进行限制,或剥夺“复婚者”的婚假权,那肯定会打击部分人的结婚、复婚的积极性。如此,也就背离国家层面设置婚假的目的了。(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