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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别让“禁烟令”沦为一纸空文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1/1/2024 字体: [大][中][小]

    2015年至今,北京市实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有10年,室内禁烟颇有成效,但室外吸烟的管控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人流密集场所还没有设置统一的室外吸烟区。相关专家表示,北京应尽快出台室外吸烟区的设置标准及规范, 严控“游烟”问题。(11月1日《北京日报》)

    近年来,为全面有效控制公共场所吸烟,全国多地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令”,除北京外,上海、杭州等多地都明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其实,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吸烟对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的危害最为严重,轻者可以引起咳嗽、咽喉炎等小疾病,重者会导致肺癌。二是对不吸烟者将造成严重影响,因为不吸烟者呆在吸烟的环境下,相当于在吸食“二手烟”,长期吸食“二手烟”的人群,不仅容易患病,而且身体受到的危害与吸烟无异。正是缘于上述两个原因,各地才出台公共场所“禁烟令”,其目的就是基于吸烟和吸“二手烟”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这不仅是对公民身体健康负责的一种表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烟民无视公共场所“禁烟令”,悠然吸烟现象依然随处可见,有的甚至边走边吸烟,成了名副其实“游烟”烟民,这无疑是对公共场所“禁烟令”的一种漠视和挑衅。

    笔者以为,防范“禁烟令”沦为一纸空文,还需多方发力,共同治理。一方面,职能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要把监督和检查列入到常态化的管理之中。同时,也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吸烟行为,对检举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拿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决心和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倒逼其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烟令”。

    当然,相关部门还需加大宣传力度。目前,虽然公共场所“禁烟令”已经出台,但仍有很多民众对此禁令知之甚少,相关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大媒体加大宣传,让公共场所“禁烟令”家喻户晓,让广大市民既知道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一种违法行为,又知道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性和“禁烟令”的严肃性,从而自觉养成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良好习惯。

    可喜的是,为规范公共场所吸烟,国内已有城市开始行动。比如,今年9月1日,上海市开始实施最新发布的《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室外吸烟点的选址、设施、标识、健康提示等设置要求,明确了室外吸烟点的日常巡检与维护等管理要求,比如在吸烟点的选址上,规定室外吸烟点宜与建筑物的出人口及与户外相通的门窗、进/ 排风口等处保持不小于6米的距离;室外吸烟点不应设置在休息区、等候区等人群聚集的区域以及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等。这些“规范”和“标准”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值得各地推广,从而让公共场所“禁烟令”真正落到实处,不再成为“一纸空文”。(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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