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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结合”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忠勇  日期:12/4/2024 字体: [大][中][小]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连日来,全国各地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掀起了“宪法宣传周”活动热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推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要大力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宪法精神成为全国人民心中的信仰。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前提在于宣传普法,让人们知法懂法。许多地方在宪法宣传中,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收到很好的普法效果。但也有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形式单一,覆盖范围不广;宣传对象重点不突出,不注重实效;普法人员法律基础良莠不齐,日常普法效率低等,影响了宣传效果。为深入做好宪法普及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在宣传形式和宣传对象上坚持“四个结合”,提高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成效,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用以指导思想和行动。

    坚持宪法宣传与其他法律宣传相结合。宪法是母法,是其他法律的来源和标准。法治宣传教育要将宪法与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起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各执法、司法部门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开展专门法和宪法的宣传活动,全面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全民普法工作合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的法治意识。

    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每年“12.4”是全国性集中宣传宪法周,是学习宣传普及宪法知识的最佳时机。但宪法宣传不能仅限于这个“规定动作,”集中宣传周过后,各地各单位还要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日常“自选动作,”加强分散性宣传教育工作,将宪法宣传常抓不懈。

    坚持重点宣传与普遍宣传相结合。宪法学习宣传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执法司法人员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敬畏宪法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带头守法,依法执政司法,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习惯。同时,还要加大社会面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坚持线下宣传与线上宣传相结合。线下要利用报刊刊发宪法宣传文章,组织宣传人员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解答群众咨询、播放法治宣传片、排演文艺节目、举办宪法学习培训等方式,做好宪法宣传普及工作。线上要利用新媒体互动性强、参与度高的特点,及时推送宪法学习知识内容,开展学宪法征文、知识竞赛、拍摄照片、微视频征集等活动,提升普法宣传的互动性和参与度,让宪法根植民心。(作者单位: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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