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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耐心调解促履行 案结事了化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米热班•;图尔迪  日期:12/6/2024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后,原告自愿撤诉。

    据了解,被告艾某驾驶车辆行驶时,与原告马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马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马某对其车辆进行了维修,因双方对车辆维修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原告马某将被告艾某诉至伽师法院。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车辆维修项目及维修费用产生争议,被告艾某提出要求对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进行鉴定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成本,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阐明利害关系,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艾某立即将赔偿款11667元以及诉讼费180.84元,当场转给原告马某,原告马某自愿撤诉。一起纠纷就此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今后,伽师法院将继续注重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引导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结果合理逾期,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真正解开事结、融化心结,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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