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法案大观详细内容
有“速度”也有“温度” ——-河北孟村法院通过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体现司法温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梦阳  日期:1/2/2025 字体: [大][中][小]

    “我认识到错误了,我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的……”被告人李某对办案法官张萌说到。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24年3月,原籍辽宁某市的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添加一名陌生男子为好友,为获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帮助他人进行支付结算。经查,被告人李某提供银行卡进账84万余元人民币,涉及被害人张某被骗资金56万余元等,非法获利23000元。该案被公安机关破获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自首。

    2024年12月4日被告人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案,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被告人李某在领取起诉书时对办案法官张萌说:“张法官,我不是本地人,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老人需要照顾。现在我对自己做的事情感到非常后悔,我认罪认罚,希望能够对我从轻处理。”

    办案法官张萌对被告人李某说:“我们理解你的家庭情况,也看到了你对自己行为的悔悟。但法律是严肃的,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考虑到你的实际情况,我们会尽力加快案件的审理,作出公正的审判。”

    为了高效推进此案的处理进程,办案法官张萌深入细致地研究了案件的所有细节,并进行了严谨的审查工作。同时积极与检察机关开展沟通协调,确保案件的证据链完整、充分,为接下来即将进行的公正审判打下了坚实而稳固的基础。

    2024年12月27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悟, 鉴于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李某庭审结束后,主动缴纳了罚金10000元 ,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损失60万元。

    法官感言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容置疑,但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样不可或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时,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到当事人为外省籍且路途遥远,快速审理终结,充分展现了司法的“速度”与“温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温暖。

    法律是严肃的,但也是有温度的。办案法官秉承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本案进行全面考量,一方面通过案件事实、涉案金额、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初犯、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结合被告人家中有女儿及父母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在案件能够得到依法判决,被告人接受公正处罚的情况下,保障其子女、老人的合法权益。

    孟村法院将继续秉持高效公正的司法理念,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速度与温度的完美结合,让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能迅速而准确地还原事实真相,让正义的阳光及时洒落,同时让每一次的判决都能融入更多的人文关怀,让法律的刚性中透露出温暖的柔情,让速度与温度可以共存,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