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讲:“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然而,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天,造谣、传谣的成本更低,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恶劣事件,屡见不鲜。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自诉)案件。
基本案情:
阿某与买某系岳普湖县某镇同村从小一起玩到大的“亲兄弟”。2023年11月的一天,有“好事者”向阿某嚼舌,买某在背地讲自己的坏话,阿某偏听偏信而爆发,气愤之下,双方从言语冲突发展到动手厮打,阿某用案发现场的树枝,打伤买某头部,后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导致其轻伤。案发后,买某住院治疗花去了一些医疗费用,阿某多次委托亲戚朋友去买某家进行探视,但没有赔偿买某受伤后的检查、医疗等支出。故买某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追究阿某的刑事责任,并让其支付各项支出费用。
审理情况:
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双方既是亲戚,也是多年好友,同时阿某也积极承认错误,并愿意赔偿买某住院治疗的各项费用,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严肃指出了偏听流言的危害,劝导两人摒弃前嫌,相互谅解,各让一步。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买某自愿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放弃追究阿某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双方达成协议,阿某现场支付买某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
法官寄语:
流言蜚语是一把无形的刀,伤人于无形之中。此案中,阿某就是听信别人谗言,一时冲动伤害买某,也伤害了自己。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别人背后造谣、传谣之事。俗话说“冲动是魔鬼”,生活中人与人相处难免会产生摩擦,但是要切记“有话好好说,冷静莫打架”,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发生矛盾时,应当冷静沟通、理智处理,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学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