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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思想防线,防范邪教思想入侵”
——-浅议反邪教斗争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丽娟 刘黎明  日期:2/13/2025 字体: [大][中][小]

    2019年安徽省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近两百名学生及家长参与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2010年左右开始信奉并加入某邪教组织,2012年至2018年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工作,以所谓“儿童主日学”授课老师为名,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集体学习邪教教义、播放邪教宣传品光盘、发放邪教宣传品宣传单、教唆未成年人向他人宣扬邪教等形式,向未成年人集体传播邪教。另外,被告人还负责该邪教在某教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与信徒等一起非法聚会,以家作为接待联络家庭,接待该邪教上层下派的福音使女,向上层汇报工作,安排传播邪教事务,开展邪教活动。为传播邪教,被告人持有大量的邪教宣传品,2019年5月21日,公安局民警依法搜查住宅,现场查获其为传播而持有的邪教书籍、刊物259本,光盘52张、传单112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传播邪教宣传品,宣传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的庭审的意义重大,也警示邪教对于社会的伤害非常大,不能进入邪教,应该增强更多的法律意识,杜绝犯罪的发生,更多的了解法律,明辨是非,不做违法的事情。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时期,部分群众因此萌生的心理失衡;客观存在于当今社会中的腐败现象所存在的负面影响;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和特定的时域给各种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的渗透侵入提供了可能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伪气功和伪科学的流行,为邪教毒种的形成提供了温床。由此如何对症下药的剖析邪教得以滋生和扩展的社会土壤,是今后加强预防机制和剔除邪教生存条件的重要前提,笔者撰写本文旨在指出需要注意的要点。继而提出运作措施:全力分化挽救邪教组织的参加者,以此抵制和铲除邪教滋生的社会土壤。

    关键词: 邪教 原因  对策

   一、反邪教斗争的意义

    邪教组织是区别于宗教组织而存在的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非法组织,它的本质在于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往往通过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教主顶礼膜拜和盲目服从;频频发出都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扰乱人心,造成恐慌,骗人入教。我们应该加大反邪教斗争工作力度,致力于针对各种问题做出相应的对策。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江泽民总书记深刻地阐明了“三个代表”要求的思想内涵和重要意义,其中提到了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具体就是指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他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文化在我国已经居于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带有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色彩的落后文化,甚至还存在一些腐蚀人们的精神世界、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腐朽文化。要通过完善政策和制度,加强教育和管理,移风易俗,努力改造落后的文化,努力防止和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观点对人们的侵蚀,逐步缩小和剔除它们借以滋生的土壤。

    若从性质和特征上讲,曾一度肆虐于神州大地,目前流毒余孽尚存的我国邪教组织,就属于腐蚀和毒化人们精神世界,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社会安定秩序的腐朽文化。尤其是2001年1月23日部分“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集体自焚事件之后,广大群众对邪教的反社会、反人性的罪恶本质及危害性有了直观而又具体的认识。如何抵制邪教,清除其滋生的社会土壤,成为我们在新时期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笔者在与社会各界人士接触过程中,发现人们普遍对此现象感到疑惑不解,即为何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长期保持在稳定发展的水平,人们生活质量普遍得到提高的时期,却会突然冒出的邪教?而且这样一个邪教组织还能一度迷惑住数百万之多的信徒,这个问题涉及到邪教在我国社会条件下产生的具体原因。笔者认为,国内邪教的产生与以下因素相关:

    1、长期以来面向群众的思想工作和政治宣传处于相对弱化。这无意中给邪教提供了可乘之机,与我们争夺群众。

    2、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时期,部分群众因此萌生的心理失衡。由此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并会给邪教组织兜售那些带有强烈反社会性的歪理邪说提供潜在的受众市场。

    3、客观存在于当今社会中的腐败现象所存在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会使社会道德观念水准下移,还会让长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及正面的舆论宣传难以全方位地发挥其固有的优势。

    4、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和特定的时域给国外各种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的渗透侵入提供了可能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络体系的不断扩大,形形色色的邪教、巫术迷信活动都会泥沙俱下地在我国露头,境外腐朽文化的渗入对国内邪教的萌生具有示范性的作用。

    5、20世纪90年代以来伪气功和伪科学的流行,为邪教毒种的形成提供了合适的温床。由于在新形势下,我国确实存在着信仰危机和个人理想信念失落的问题,为填补精神空虚和信仰匮乏造成的空洞,不少地方除了出现各种宗教、民间信仰快速发展的势头之外,同时邪教和各种迷信、巫术活动沉渣泛起,“法轮功”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邪教组织。笔者以为,在前阶段反邪教斗争取得较大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反思,既可有利于巩固成绩,也可为进一步将反各种邪教的斗争推向更深入的层面。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对症下药地来剖析邪教得以滋生和扩展的社会土壤,是今后加强预防机制和剔除邪教生存条件的重要前提。各种邪教组织的创造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他们大多以社会拯救者的形象来迷惑世人,并提出一些蛊惑人心、貌似正义的口号,以迎合社会公众的这部分需求。从某种程度上讲,面对20世纪中叶以来,尤其是90年代后这种普遍存在于社会民众中的文明焦虑和对社会失范现状的不满,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传统美德的强烈渴望,各种中外邪教应运而生,最能装饰其门面的当然应是社会紧缺的道德构建主张,这也是各种邪教教主以此招徕信众的主要法宝。邪教组织正是竭力利用这种社会集体意识所产生的无形而又巨大的效应,打着倡兴人类社会珍视的传统美德的旗号,用把信众带到更高层次作诱饵,借批判现代社会种种弊病来激发追随者的共鸣,为其邪教组织的反社会主张和行动奠定思想基础。

    由此可见,在向来重视伦理教化的我国,邪教势力完全可以通过利用人们对道德的呼唤来兴风作浪,达到其不可告人的诡密目的。在强调德治,大力提倡发展社会主义新风尚,加大惩治社会腐败现象,以满足广大人民对重构社会道德需求的同时,尤需警惕那些别有用心的、带有明显反社会性质的极端思想或言论出笼。社会民众对信仰的需求和传统宗教吸引力的下降,给邪教的滋生打开了方便之门。宗教信仰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它能较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如人们心理上所具有的文化归属感,和对团体的依赖感,在集体中产生的安全感和成员间彼此沟通后产生的愉悦感等。无可否认,任何形式的宗教信仰团体组织都能满足人们在这方面的情感需求,凡持有某种信仰的人,都会在对宗教的皈依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心理归宿。如周恩来总理所说:“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就难免会有宗教信仰现象。有的信仰具有宗教形式。有的信仰没有宗教形式。按照唯物论的观点,当社会上还没有发展到使宗教赖以存在的条件完全消失的时候,宗教是会存在的。”因此,周恩来总理明确指出:“信仰宗教的人,不仅现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有,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是不是就完全没有了?现在还不能说得那么死。”虽然邪教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宗教,它只是新兴宗教运动发展中的极端类型,就其本质和特征而言,其反社会和反人类的行径更不能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或见闻的传统宗教同日而语,应纳入社会所禁绝的“另类”。但这种在人类社会肌体上赘生出来的疣物,甚或是毒瘤,毕竟也存在着信仰上的特征。唯其如此,它才对被蒙蔽的受众产生吸引力,更会令一些人在接受该邪教后逐步陷入痴迷状况而难以自拔。

    二、当前反邪教斗争中遇到的问题

    当前,在反邪教斗争中存在的问题颇多且复杂。

    (一)对反邪教工作认识不足。中国人口密集,很多群众,甚至有些干部,没有深刻认识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和企图颠覆我党政权的丑恶政治面目,对反邪教斗争的性质及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忽视了反邪教工作的重要作用,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推进。甚至,有的地方由于教育基础薄弱,群众观念差,把邪教组织当成正规的宗教或封建迷信而顶礼膜拜,以致于将邪教和宗教混淆不清。

    (二)反邪教组织尚不完善,防范基础薄弱。反邪教斗争工作中很多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的原因是机构不健全、人员不专业,尤其是一些基层组织人员都是兼职,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造成许多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加之经费不足,待遇不高,也使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在防范方面,很多工作只是挂在口上,口号喊得多,落实的少。总之,由于组织落实不到位,防范工作机制不健全,以致于邪教势力将口号印在人民币上或张贴到街道上,有损政府形象。

    (三)对反邪教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反邪教斗争工作纷繁复杂,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认为在本地方不存在邪教组织甚至认为工作做到位了;有的干部没有认识到反邪教工作也和维稳工作一样,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与维稳工作等同视之,在对待处理邪教问题上反应迟钝,不能果断出击,有的甚至反应冷漠,听之任之,极大地影响了反邪教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反邪教斗争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扎实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面向不同的社会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在镇、村(社区)举办的大型活动中,悬挂反邪教标语条幅,不时发放带有反邪教内容的布袋、扇子、扑克、笔等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利用农村“大喇叭”的有利条件,在农闲时节,不打扰老百姓生活的情况下,播放反邪教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在各村(社区)广场、路边墙体上等醒目、人员流动大的地点,粉刷反邪教标语。乡镇反邪教工作人员下到村里,利用“村村通”,面向基层老百姓,通过播放课件,讲解反邪教的有关内容。在农村赶大集的日子,来到群众中间,派发宣传折页、手册、宣传单等,宣传邪教的危害。立体式的宣传,让老百姓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反邪教教育,取得宣传效果。要把反邪教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当中,要坚决消除松懈、麻痹大意思想,开展丰富多彩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用健康的文化生活占领老百姓的业余生活,不让邪教分子“钻空子”、“捡漏子”。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要牢牢把握青少年这一主体,加强青少年的反邪教警示教育刻不容缓。帮助青少年从小就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切实增强识别邪教、抵御邪教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反邪教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人才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才工作是事关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人才发展的中心任务。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和引进高素质、高水平专业知识人才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大力培养反邪教教职人才,业务能力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支撑。建议通过各种类型、各层次的培训交流、专家讲座、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反邪教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丰富反邪教理论知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成为反邪教的中坚力量。促进反邪教机构间的相互交流。进一步注重相互间的沟通联络,通过参观学习、实地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机构之间的宣传和信息交流,学习新方法、新举措,完善合作机制,促进共同提高。要突出群众参与,把那些拒绝邪教组织、抵制邪教行为的专家、学者、干部、群众吸收进入反邪队伍,不断扩大反邪教工作覆盖面,增强反邪教斗争的社会效果。加强反邪教协会组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反邪教工作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反邪教协会要主动适应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变化,建立健全反邪教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提升反邪教工作整体效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在社会治理创新的新形势下,反邪教工作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反邪教协会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必须主动适应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变化,建立健全反邪教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提升反邪教工作整体效果提供坚强保障。

    1、加强组织建设,构建完善的反邪教工作体系。随着形势的发展,许多邪教组织的活动范围由城市转入农村,由公开转入地下,但是,在广大农村,反邪教工作的力量却相对薄弱。因此,必须着力建立和完善一套完整的农村反邪教工作体系。首先要完善基层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机制。坚持把反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考核和科学素质综合考核,切实加强对反邪教协会工作的重视支持,在活动场所、经费、交通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支持。二是加强领导,夯实基层反邪教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镇反邪教分会为中心、各村(社区)反邪教支会为网点的基层反邪教网络,形成上下联动的反邪教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层反邪教协会领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出台一整套工作制度,强化协会管理,力求使反邪教协会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不断扩大协会覆盖面,重点加强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的协会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各种反邪教团体,扩大组织覆盖面,实现网络全覆盖,逐步形成基层反邪教协会多元化的建设格局。积极发展协会会员,不管是干部还是群众,只要拒绝邪教组织、抵制邪教行为的社会成员均可吸收进入协会,扩大协会覆盖面,从而进一步增强反邪教斗争的社会效果。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协同配合。加强与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反邪教工作的更多支持。

    2、加强阵地建设,形成反邪教浓厚社会氛围。只有让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清邪教害人害己的本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意识。因此,必须加大阵地建设力度,大力宣传和弘扬先进文化,形成反对邪教、抵制邪教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无邪教示范创建活动。以深入开展示范乡镇、社区(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基层反邪教协会组织建设,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提高标准,进一步扩大基层反邪教工作的影响力,筑牢基层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坚持教育为本的思路,开展反邪教育知识集中宣传月、反邪教知识进家庭、进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反邪教警示宣传等活动,强化宣传效果,着力增强反邪教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实效,推动反邪教观念真正深入人心,筑牢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科普和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把群众的思想和精力引导到学科技、脱贫致富的事业上来,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农村思想阵地。决不给邪教的歪理邪说可乘之机。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文明,反对邪教”的理念,让邪教无可乘之机,无立足之地,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院要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找准法院工作与反邪教工作的结合点、融入点,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集中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全方位、立体化推进反邪防邪工作走深走实,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首先强化政治引领,牢固树立反邪思想防线。建立反邪教工作机制,把防范和打击邪教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一把手”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反邪教主题文化广场等方式,强化干警反邪防邪意识,引导全院干警及家属积极参与反邪工作,不断提升防范邪教工作能力。举办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干警签订《本人及家庭反邪防邪承诺书》,构筑起法院系统反对邪教侵蚀的坚固思想防线。首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刻领会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重要性、复杂性、尖锐性和长期性,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其次坚持打防并举、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方针。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中,着重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坚决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重点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骨干分子。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再者营造反邪教斗争声势。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反邪教斗争的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使广大群众认识邪教组织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危害社会的实质,增强自觉反对和抵制邪教组织的意识,防范邪教组织的滋生和发展。利用外出送达、执行等工作便利,深入乡村商店、农户家中、田间地头,通过发放反邪教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深入浅出地讲解什么是邪教、邪教的主要特征及如何抵制邪教等知识,并结合近年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帮助群众认清邪教的本质及其危害,引导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做到“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邪教犯罪线索,共同筑牢反对和抵制邪教的社会防线。做好反邪教斗争工作的宣传活动,通过与群众拉家常的方式,使群众进一步认清邪教的本质,提高抵制邪教、崇尚科学的意识,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邪教组织的危害性,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反邪教斗争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只靠一个部门去抓、去干,唱“独角戏”是不行的,只有借助各种载体,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制定超前政策,才能把反邪教斗争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在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三个结合”:

    1、与加强反邪教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事实证明,哪里的基层组织有使命感,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哪里就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解决得快,解决得好;哪里的基层组织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低估邪教的危害,低估防范教育工作的意义,哪里的工作开展就不力,问题就比较多。

    2、与部门工作相结合。要加强与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建立健全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及各级政法机关的力量,把反邪教警示教育与综治维稳、禁毒、普法等有关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整合资源,扩大声势,增强效果。

    3、与科普教育、普法宣传,创建“文明社区”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区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文体中心等阵地,张贴图片、悬挂标语,定期向辖区群众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警示教育辖区群众远离邪教,广泛宣传揭露邪教给家庭、社会、国家造成的危害。

    (四)加强工作协调与监督,从思想上重视反邪教斗争工作。反邪教斗争工作中,防范工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较广,如综合协调不力,往往难以落实。面对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如何使“综合协调”发挥出最好的效果,使反邪教工作正常,高效开展,要强化信息反馈。在具体工作中及时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要求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分析斗争形势,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政策性的问题多请示,难点问题争取上级支持,使需要协调解决的工作引起领导重视和支持,从而有效地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五)进一步明确激励机制,确保反邪教斗争工作有力开展。要将反邪教工作与维稳工作同等对待,将反邪教斗争工作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鼓励。要对从事反邪教工作的基层干部落实政法津贴,让工作人员在这一神圣而又艰巨的职位上更加安心工作,为反邪教事业作出更加辉煌的成绩。

    (六)全面开展教育转化、帮扶工作。反邪教工作人员,要经常性、不定期地到村(社区)入户,了解一下各家各户的基本情况:比如家里有什么变故、事主情绪心态有没有变化、最近都来来往了些什么人、言行有没有不同往常的地方等。如果发现某人有加入邪教的苗头,一定要及时介入、跟进引导,防患于未然,否则就会给邪教以可乘之机。帮扶人员进村入户、介入涉邪教人员后要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让涉邪教人员真正明白什么是邪教、邪教的本质是什么、加入邪教后会导致什么后果,明白宗教与邪教的区别;讲国内外一些邪教害人的典型案例,帮助认识邪教反社会反人类的本质;以涉邪教人员自身工作、生活实际为例,具体分析加入邪教的危害以及给家庭可能带来的更大伤害;宣讲我国有关处置邪教的法律法规,进行法制教育。需要有专业的心理辅导机构介入,教会正确面对自身困难;需要社会各界伸出援手,解决实际问题,让涉邪教人员切实感受到亲人的关心、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在爱的感召下挣脱邪教束缚。目前在农村,有很多家庭都是男人外出打工挣钱,女人在家照顾老人小孩,大多数无业的中老年妇女,在孩子上学以后,闲余时间较多,精神比较空虚,容易让邪教趁虚而入。所以应该考虑怎么让群众有事可做、有钱可挣、有正常的圈子可以交往,这是脱离邪教、回归社会最有效而又快捷的方法。

    (七)加强对国内外各种邪教组织的揭露,包括剖析邪教组织所具有的特征,批驳邪教组织散布的谬论,提高人民群众在精神上的预防辨识能力。在反邪教的宣传中除了介绍正确的科学知识和世界观外,同时还可辅之以一些人文知识,帮助群众了解传统宗教和邪教的原则区别。发挥和借助传统宗教团体的抗邪教能力和反邪教的积极性。在打击邪教的同时,倚重传统宗教这支方面军,全力分化挽救邪教组织的参加者。在用法律武器惩办邪教组织的首要和中坚骨干分子之同时,社会基层组织人员要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疏导工作,以团结教育大多数受骗的群众。让反邪教的共识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使形形色色的罪恶邪教在社会上无处藏身。

    结语

    总之,反邪教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构筑反邪教的安全网,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陆剑锋、郝骅 《反邪教斗争的法律思考—关于制定《反邪教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解析》浙江省反邪教学术研讨会

    2、张晓校 《对我国反邪教立法的思考》《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

    3、郑玮《农村邪教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犯罪研究》2002年

    4、张言生,刘德祥《科技文化在反邪教斗争中的功能解构分析—文化视域下反邪教的途径探析》浙江省反邪教协会学术研讨会, 2004年

    5、杨怀中、邵继成《高校"邪教信徒"心理成因及对策》《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6、刘霞非 《延边地区邪教组织犯罪现状及对策》 《时代人物》2019年

    7、李虎山《科技文化在反邪教斗争中的功能解构分析—文化视域下反邪教的途径探析》《延边大学》2016年
 
    作者单位:孟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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