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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员工限期不结婚就解聘,企业“奇葩家规”当休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15/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网传山东某企业要求单身员工(25到58岁,含离异)在今年前三个季度内完成结婚成家任务,否则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2月13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公司内部事情,是公司高层做的决定,属于私人企业的内部事务。目前,涉事企业已被当地人社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书,撤销并废止了相关的规定。(2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按说,要不要结婚、什么时候结婚,这是员工的个人私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山东一家企业却打着“为你好”的幌子,擅自制定“内部家规”,明确员工限期不结婚就解除劳动合同,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婚姻干涉和劳动侵权,甚至涉嫌违法违规。此时,笔者不禁想问一句:员工限期不结婚就解聘,到底谁给的权利?

    一方面,根据《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公民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还有不结婚自由,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利要求或强制公民结婚或离婚。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只有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重大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以及经证实不胜任工作岗位等情形下,企事业单位才能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而此次发生在山东这家企业的“员工限期不结婚就解聘”事件中,显然违反了上述的婚姻法和劳动法。可以说,这种违法违规的“奇葩家规”必须坚决予以纠治。

    据了解,在我们的一些企事业单位里,尤其是在我们的一些企业里,类似违法违规的“奇葩家规”屡有发生。前两天,就有新闻媒体曝光了佛山一公司出台的“如厕管理规定”。据报道,该公司依据《黄帝内经》医术,出于员工身体健康考虑,并提高工作效率,对如厕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8点前、12点至13点半等时间允许如厕,8点至8点半、11点半至12点等时间则严禁上厕所,违反者将被罚款100元。企业连员工的“如厕时间”也要严格限制,这说明企业“奇葩家规”的任性程度可见一斑。

    笔者以为,防范企业“奇葩家规”逾越“法律红线”,还需多方发力,综合施治。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承担起劳动监察的主体责任,对于企业于法无据的“奇葩家规”,要责成修订和规范,对屡教不改的要坚决叫停,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企业逾越“法律红线”,肆意妄为,干涉员工的自由,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对企业违法违规的“奇葩家规”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让企业“家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此外,员工一旦遭遇无良企业违法违规的“奇葩家规”干涉或侵权时,既要坚决说“不”,又要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任凭无良企业肆意干涉或侵权。

    笔者相信,只要劳动监察部门、执法部门和劳动者三方形成合力,共同发力,综合施治,就一定能有效遏制企业“奇葩家规”逾越“法律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让员工不再成为企业“奇葩家规”的蹂躏者和受害者。(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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