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条例共9章104条,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全链条管理,明确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人电梯轿厢。(3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而引发的燃爆安全事故已发生多起,每一起燃爆事故都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此次,北京以“立法”方式通过条例,其中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这无疑是一种必要之举。但笔者以为,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不能止于“立法”,功夫更应在“法外”。
众所周知,居民之所以把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带上楼,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小区物业充电难、充电贵等原因,也有电动自行车防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这往往成了许多居民把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电池带入电梯上楼的理由。
因此,笔者以为,“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之外,相关部门还需跟进必要的配套服务。一方面,不妨在小区里多设立几处智能充电装置,以政府“补一点”,物管“贴一点”,居民“出一点”的方式,解决居民充电贵、充电难问题,方便居民充电。另一方面,小区物业不妨通过技防手段引入电梯阻止系统,避免电动自行车随意进入电梯上楼。同时,小区物业应在电动自行车停车棚里安装防盗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巡查看护,以避免居民的电动自行车被偷盗现象的发生。试想,如果小区配套服务都一一跟进了,居民还会把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跟进必要的处罚机制,对屡劝不改,擅自把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上楼行为,既要给予经济处罚,又要给予治安处罚,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以此释放惩戒、震慑、教育、预防功能,倒逼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把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上楼,从源头上遏制电动自行车燃爆事故的发生。
我们相信,只要“立法”和“配套服务”与“处罚机制”相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治,就一定能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的危险行为,从而阻断电动自行车燃爆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