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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司机醉驾致6死2伤被刑拘”是一记警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5/6/2025 字体: [大][中][小]

    5月4日16时05分,山东省滕州市善国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当日午餐饮酒后,于15时57分驾车接朋友一起外出购物,16时05分在善国南路自北向南超速行驶,从右侧强行超车时发生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肇事司机蔡某某被当场控制。公安机关对蔡某某抽血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7mg/100ml,排除毒驾。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醉驾肇事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6日中国新闻网)

    仅仅因为司机的一次醉驾行为,就酿成一场6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不能不说这样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笔者以为,用“醉驾猛于虎”来形容,真的一点也不为过。

    近年来,醉驾导致的交通惨案数不胜数,每一次惨案引发的悲剧都会给死者的家属和家庭带来无限的悲痛。虽然每一位醉驾司机都受到了相应的严惩重处,但却永远无法让死者复生,让生者释怀。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妇孺皆知的一条交通警戒语。而且,“醉驾入刑”也已实施十多年了。按说,在此背景下,司机应有高度警觉和戒心,不应贸然酒驾、醉驾。

    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司机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交通警戒语抛之脑后,无视交通法律法规,依然抱着侥幸心理,当起了“酒司机”。殊不知,司机一旦酒驾、醉驾,后果往往不堪设想,轻则车翻人伤,重则车毁人亡。

    此次,发生在山东滕州市善国路的这起“司机醉驾致6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无疑敲响了一记警钟。而“司机醉驾致6死2伤被刑拘”,这不仅是对当事司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司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司机醉驾致6死2伤被刑拘”是一堂生动的的交通安全警示课。

    希望通过“司机醉驾致6死2伤被刑拘”这一案例,能警示每一位司机朋友,必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交通警戒语,学会敬畏交规,敬畏生命,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别让类似悲剧再次重演。

    同时,也希望交警部门要继续加大醉驾警示的力度,不妨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更多的司机朋友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从而促使其真正认识到酒驾,尤其是醉驾的恶性后果,倒逼其遵守交规,不再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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