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本是一段感情结束时美好的期许。然而在现实生活里,当曾经的情侣因经济往来产生纠纷,往昔的“甜蜜”将可能演变成法律纷争的导火索。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便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恋爱期间借款引发的“感情债”案件。
基本案情:图某与阿某曾是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阿某频繁向图某借钱,考虑到二人关系亲密,为不破坏感情,图某按阿某要求,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累计转款12600元,之后,阿某主动出具了欠条,本因为是对这段感情经济往来的妥善处理,但没想到二人分手后,阿某却以该转账是图某为维系感情的赠与行为为由,拒绝还款,图某多次崔还无果,无奈之下,将阿某诉至泽普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分析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小,且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清晰。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阿某详细释明了借款与赠与的本质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生效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借贷双方达成合意、二是完成借款交付。在本案中,阿某出具的《欠条》,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该合意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借款关系依法成立。
而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行为通常具有无偿性,且无需受赠人履行任何义务。阿某主张转账系赠与,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图某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故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难以成立。同时法官强调,恋爱关系的存在,并不影响借款关系的成立,不能因双方曾是恋人,就否定借款的性质。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阿某认识到自身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图某念及过往情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阿某愿意按照《欠条》,偿还欠款12600元,一场可能陷入漫长庭审的纠纷通过庭前调解,高效画上了句号。
感情虽会变化,但面对纠纷时,法律是维权底线,而调解是平衡情与法的柔性智慧,让“一别两宽”,不再只是美好期许,更能成为现实结局。(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