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布《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更好引领乡村振兴发展。(12月24日新华社)
其实,给农民评职称,这并非是一件新鲜事。早在2017 年7月,浙江就提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的评审范围。同时,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这说明,农民评职称,这既是一种未来趋势,将来更是会成为一种常态。
长期以来,由于受户籍、地域、身份、学历等诸多条件的限制,农民朋友很难有机会“获评职称”资格。这无疑不利于培养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更不利于乡村振兴和乡村未来发展。
眼下,多地纷纷为农民朋友获评职称“开口子”,这无疑是对农民朋友职称“评定难”的一种必要纠偏和矫正。一方面,给农民评职称,既可大大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技能水平,也可推动农业标准化管理。另一方面,给农民评职称,还可增强农民朋友的职业归属感和幸福感,进而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在全社会掀起重视农民、尊重农民的良好氛围,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乡村,从而形成人才汇聚的良性循环,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发展。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笔者以为,无论是科研人才也好,还是技能人才也罢,抑或是广大农民朋友,只要能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非凡成绩,成为行业的“领军人物”,“获评职称”就应一视同仁,而不应有“限制”,甚至有“偏见”,更不应给农民朋友评定职称设置“天花板”。如此,才能使农民朋友也能像科研人才、技能人才一样享有充分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众所周知,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而农业农村现代化,也离不开新型职业农民。只有为活跃在广大农村作出重大贡献的“土专家” “田秀才”等专业技术人才打通职业农民的成长之路,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正向激励作用,助力壮大爱农业、懂技术、善创新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破解乡村振兴人才瓶颈注入源头活水,为乡村振兴拓宽引才之路,才能更快更早地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当然,要让更多的农民朋友“获评职称”成为一种常态,还需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完备系统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畅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和职业发展的通道,从而让农民朋友“获评职称”不再是一件稀罕事。(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