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16时34分,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腾云路与西太和路的路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存在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清点,该辆核载6人的浙L籍小型普通客车实际载人达16人,超员166%。(1月20日《台州日报》)
一辆荷载6人的小型普通客车,竟然实载16人,超员率达166%,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更是在拿乘客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众所周知,车辆超员载客会导致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车辆重心位置改变,转向稳定性下降,易发生侧滑、翻车;轮胎负载大,易爆胎等问题,大大增加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逃生难度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同时,车辆超员载客也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可见,超员载客行为不仅危险,而且也违法。
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司机总以为超载几个人不要紧,“挤一挤”不碍事,便把潜在的交通危险抛之脑后。正是因为一些司机的安全如此意识淡薄,这才“挤”走了安全,造成了交通悲剧。
此次,这名司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同时,这起处罚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司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司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笔者以为,对超员载客必须“零容忍”。一方面,对司机必须“零容忍”。交警部门不妨通过罚款扣分、吊销驾照、追究刑责等严惩重处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吊照代价”,更付出“刑罚代价”,倒逼其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远离超员载客行为。另一方面,对乘客必须“零容忍”。对于超员载客行为,交警部门不能只“罚”司机一个人,而应对其他乘客也一视同“罚”,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经济处罚的要经济处罚,让乘客知晓自己也是超员载客的“帮凶”,从而学会拒绝乘坐超员载客车辆。
交通安全“挤”不得。唯有既严惩司机,又处罚乘客,对司机和乘客采取“双处罚”机制,做到“零容忍”,才能有效遏制超员载客的危险驾驶行为,从而既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又确保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